QQ: 微信号码: beijinganlushi

 安律师QQ: 法律帮助点这里
 网络维护:法律帮助点这里[管理]
作者信息   留言信息
张月

   主题: 请教安律师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1 15:16:00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厂方应当承担责任。应属工伤。适用的法律是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法规中的工伤管理规定,
 
〖回复时间〗2005/6/13 19:31:3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小乖

   主题: 真实的我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1 11:02:09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不用谢,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但对律师一定要讲真话,这对于一个需要律师帮助的人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认真负责的律师来说这一点更是第一位的。
 
〖回复时间〗2005/6/13 19:36:32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田田

   主题: 安律师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0 23:52:16

他们好像现在不打算起诉,私了怎么办?
〖版主回复〗 你好!
你可以不予理睬。
 
〖回复时间〗2005/6/13 19:39:2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田田

   主题: 谢谢您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0 23:51:08

真诚的谢谢您,安律师.
〖版主回复〗 你好:
别客气,常来。
 
〖回复时间〗2005/6/13 19:37:33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徐晓林

   主题: 我们应该怎么办??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0 23:50:35

安律师您好:
我的岳父是一位乡村医生,从医几十年来,他凭借自己在医疗方面的专业技术自己研制成功了一种治疗骨病和烧烫伤的纯中药制剂。这两种药在临床医疗上效果非凡,曾经想过要申请专利,但是申请专利却需要临床病历好许多的钱,临时他办不到。所以这些年来他凭借该药到处与各家医院合作医疗。从2002年起他开始独自开诊所。
但是在我们这里实行的是合作医疗,也就是所谓的“医疗一体制”不允许个人开诊所,必须依靠当地医院,给医院分红才能从事医疗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他在我们县卫生局熟人的帮助下自己开了一家没有任何证件的诊所,也就是媒体上所谓的“黑诊所”那一类。他的医生资格证书还是几年前的,一直也没有更换新的,所以应该属于过期的资格证书。这在法律上应该属于非法行医了。
去年11月份他接了一个病号,该病号是一个4岁的男孩。他在其母亲没有注意的时候坐进了一口盛着刚烧开的滚水的锅里,造成小腹以下三度烫伤,皮肤坏死。该病号在诊所医治约50天,就已经有85%的烫伤面积愈合,并且生出了新的皮肤。后来该病号的的伯母建议该病号转院。在转院结算医疗费的时候他们对费用问题提出质疑,并且以费用高、损坏其生殖器为借口进行要挟。
该病号转院后,其家属曾经来诊所闹过几次,并且还曾用谎言说医生需要了解我岳父对该病号用的什么治疗方法,用的什么药等理由进行劫持,但是未遂。后来他们对于所欠医疗费只字不提。
2005年春节前夕该病号进行了植皮手术,植皮手术所用的皮肤恰恰是我们该他治愈的皮肤部位。
就在2005年的6月10日。我岳父接到了当地卫生局的通知,才知道该病号的家属已经把这件事情反映到了卫生局里,当天下午该卫生局来工作人员将诊所里所有的药品没收,并告知我岳父在6月13日星期一到卫生局里去……
巧的是整个事件从该病号走进诊所那一刻起我正好在场,并且从第一天治疗开始到最后他们转院的那一天,我都用照相机把所有的过程全部拍了下来,从该病号刚刚烫完治疗前的惨状到转院时已经治愈的效果都有清晰的照片做证,我想这至少可以证明该药的疗效。所以我想把这件事情诉诸法律解决。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不想支付一万多医疗费。可是我们觉得这不公平。
现在我的岳父对于继续从医已经没有任何的信心了,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药品是没有经过国家医药部门认可的药品,诊所也是所谓的“黑诊所”。但是我们的权益却是受到侵犯这是事实。如果这场官司打下去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去维护我们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在这里还请安律师尽快予以答复,不胜感激……

徐晓林
2005年6月10日


〖版主回复〗 你好
如果你们真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个人认为这个“官司”最好别打下去。所“欠”的钱就别要了,我想也无法要回来。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这里我不多解释,以后你会知道的。
 
〖回复时间〗2005/6/13 19:44:34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田田

   主题: 安律师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0 22:48:57

不让他喝酒主要还是怕他喝多闹事,再说每人的酒量不一样,喝多少才算伤身呢,这个我想并不确定,应因人而议,对他而言,他平时可是比这次喝得都多,如果不是我父亲劝阻,他可能喝得更多.我觉得我父亲尽到义务了.
〖版主回复〗 既然这样,你们可以等待对方起诉你们后,到法院作出答辩.相信法院会根据事实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的.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5/6/10 23:44:27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田园

   主题: 安律师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0 22:39:51

谢谢安律师.他是否有病,喝酒前我们并不知道,实际上他们喝得并不是很多,(他的朋友平时比那喝得多)而且并不能预见喝酒一定能致死呀.我想他也是有行为能力人,应该能控制自己才对.
〖版主回复〗 此案的关键问题是他是在你的家中死亡的,从法律上说,你父亲同意他到你家喝酒,由这个行为会产生法律上的义务.当然,我觉得你父亲的责任是很小的.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5/6/10 23:37:09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张凤

   主题: 我打赢官司的可能性有多大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0 22:12:49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我个人认为,你应当支付中介费。理由如下:中介公司通过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和服务,已经促使你和卖方达成了合意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应该说,他已经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而你所述口头委托中介卖掉老房以付新房首付的事由,并没有作为买房的附加条件写入买卖合同中,也没有作为付款的附加条件写入给付中介费的欠条中,因此从法律上讲,你们之间的约定是一个新的法律关系,不能作为你拒绝给付中介费的抗辩事由。当然,如果中介认可这一事实,情况会不一样的。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5/6/10 23:33:34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关键字
1278 条留言 [ <<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 ] 顶部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