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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鱼

   主题: 您好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3 2:30:24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小笨鱼,你好!
看到了你的贴子,我的心里非常沉重。你是一个花季的年龄,但生活留给你的只有不幸,这个世界对于你是不公平的。
我非常理解你,首先告诉你的是:千万不要害怕,只要有信心一切都会好的。你的生活经历说明你的心理出现了问题,这其实是一种“病”,更严格地讲,是心理疾病,也可以说是一种心理扭曲。在这里不是一句话或者是一段话能够解决的,我建议你去看一下心理医生,我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好处。
你不要害怕,更不要去怕“他们”,如果你真正的希望回到真实的美好的现实生活中来,我建议你应当下定决心,完全抛开从前生活的阴影,鼓起勇气,忘掉过去,特别是到父母那里寻找一下家庭的“暧”意,虽然有过阴凉的过去,但毕竟是过去了。
我真的希望你不要再做“那一行”,身体是自己的,一定要治好病,说到底,你不过十七岁,如花如梦的年龄,你要珍惜生命,珍爱父母给予自己的生灵的身体。我们来到了这个世界,是愉快的,同时也是痛苦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都是“双刃剑”,成长的经历带给了自己痛楚的记忆,但决不能因为这些而成为你放任自己可以在负责任地去生活的理由,你没有理由去那样生活,但我理解你,生活和社会,对于你是不公平的,你应当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今天我只能和你说这么多。但愿对你有些帮助。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5/6/13 18:45:12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笨鱼

   主题: 您好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3 1:58:39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当然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报案,你所认为的大概是对的,这里不明说,好吗?
 
〖回复时间〗2005/6/13 19:07:17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乖鱼

   主题: 您好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3 1:46:22

悄悄话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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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然

   主题: 离婚 怎么办?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2 21:37:59

安律师您好:
我表姑的儿子结婚三个月时,有一天突犯精神病,(原来没发现有此病)把他妻子打了,从此他妻子回娘家,一去不归.我表姑借钱把他送进精神病医院,现在已基本好了.(现在距结婚五个月)住院期间,他妻子并未探望过他,现在听说他要回来了,于是先一步回到家,把家里的一少部分东西拿走,估计要离婚.现在家里有一部分东西完全是由男方家买的,还有一部分是女方家陪送的,但结婚前,男方曾送彩礼一万多元,为此还欠了许多债,请问如果离婚,财产如此分?那一万多元可不可以讨要?债务如何承担?男方住院的费用女方要不要负担?犯精神病时打了女方,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版主回复〗 你好!
先说“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你所讲的我认为女方是应当有返还义务的。
对于“债务”,原则上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活共同欠下的债务应当共同分担;
对于男方住院费用,对于离婚案件这一点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男方在离婚时经济确有困难,而女方在经济上还可以的话,是可以要求一些经济帮助或者叫补偿。
对于精神病人在发病时造成女方一些“伤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回复时间〗2005/6/13 19:00:26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曹新月

   主题: 我能否告他重婚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2 16:54:58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1、不能;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好自为之。这律师。
 
〖回复时间〗2005/6/13 19:05:1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在京打工者

   主题: 我该怎么办?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2 15:56:59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你只能到法院起诉返还购房予付款,对于最后是否能不能拿回属于你的钱,我也是未知数。
 
〖回复时间〗2005/6/13 22:25:2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586

   主题: 贩枪的罪过?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1 19:08:50

我有一个朋友在警校读书,前些天我听说他把学校的警枪偷了出来,并存在了别处,并找好下家准备出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请问能盘多少年?如何找到从轻的办法,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
我国刑法规定: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你的问题,我认为可能会适用十年以上款,这只是个人意见,另从法理上讲这应当属于牵连犯,从一重处之。

从轻情节:主动坦白犯罪事实,揭发检举他人犯罪,重大立切等。

 
〖回复时间〗2005/6/13 19:24:33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omycle

   主题: 安律师,你好,谢谢您的上次帮助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1 18:40:03


安律师:
你好,很感激您的帮助。
我的事情和那位同学的有点相似:1、都是因为学校的重修考试(平时学校对重修考试的监考不严);2、学校的处分都是根据学校的学生守则;3、我认为学校的处罚太重。不同点:1、我是替别人考试,但我没有收取一点的好处,仅仅处于一种同情心(那位同学都已经大四了,重修了好几次都没有考过);2、学院的领导给学校的建议是:尽量不要退学。
安律师,您的帮助,我以及家人十分感谢。


河南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诉讼昨开庭审理http://www.hntv2.com/dsbd/html/71794.html


“这个结果我等很久了!我想回去继续上学!”远在深圳的董欣(化名)在电话里激动地说。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大学生作弊被开除”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了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董欣做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据悉,高校因勒令作弊生退学,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引起诉讼,在我省尚属首例。

  案由:学校开除作弊生

  现年23岁的董欣曾是郑州大学2001级材料工程学院的学生。2003年3月2日,读大二的董欣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补考时,因当天鼻炎发作,让同学张某代考,被监考老师发现。当年4月4日,郑州大学为了严肃校纪,根据《郑州大学考试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对董欣和替考人张某做出了“勒令退学处分”。

  学生:处分太重

  董欣认为,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对其做出“勒令退学”处分,侵犯了其受教育权,且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提出申诉或诉讼的权利,但学校没有给予自己申辩的机会。2003年12月3日,董欣决定把母校告上法庭,请求依法撤销或变更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随后,董欣南下深圳打工。

  学校:处分有理

  校方认为,对董做出的处分是适当的。2003年9月8日,董欣向学校提出申请,请求学校减轻处分,后来,郑州大学教务处在董欣的申请上做出批示:维持原来的处理决定。

  学校辩称,学校对学生董欣做出的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学校在做出处分之后,已充分考虑了董欣的书面申辩意见,并做出了答复,所以学生所称未保障其申辩权不能成立;学校将处分结果告诉了学生本人,已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所以学生所称未给予书面材料的说法不成立。

  法院:撤销不当处分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学生董欣与学校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特殊行政关系,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已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该行为是准行政行为,所以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该案中,学校做出处分决定后,并未将决定送达,也没有告诉学生申辩、申诉权,更没有将处分送报有关部门备案,属行政程序违法;另外,学校制定的校规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学校据此做出的处分明显过重,显失公正。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拿到判决书后,董欣的律师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并立即将该消息通过电话告诉了董欣,而校方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回去和当事人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版主回复〗 你好:
我认为你可以提起诉讼,但是我认为即便“官司”赢了,要达到最好的结果也是不太好说的,我觉得你为这个帮忙所付出的代价大了一些。
 
〖回复时间〗2005/6/13 19:28:0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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