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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

   主题: 我该怎么办?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1 21:21:46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在法律论坛中我已向您进行答复。
 
〖回复时间〗2005/7/2 19:01:5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佟超

   主题: 无所适从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1 12:53:21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发生这样的事的确令人烦恼。事实上梅的行为已经对你的生活构成一种骚扰。但我想她可能患有某种心理疾病,如果能够通过一种合适的方式打开她的心结就好了。比如说心理治疗。你也可以通过同事侧面对她劝说。如果仍不奏效,只好起诉她,让她停止侵害了。不过不到万不得已,我不建议你走这种途径,因为这种方式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如果起诉的话,注意提前收集证据。祝你早日摆脱烦恼。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5/7/1 20:48:16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佟超

   主题: 无所适从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1 12:53:20

悄悄话哟……

 
〖回复时间〗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刘超

   主题: 求助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30 15:28:03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没有。应当构成侵权。
 
〖回复时间〗2005/6/30 18:13:57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文文

   主题: 帮帮我!!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30 0:54:37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首先要证明“大病”与以前的工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这些病是由以前的工伤造成的,如果是根据《工伤管理条例》,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2005/6/30 18:13:04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董金英

   主题: 幼儿园纠纷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29 23:53:00

安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在幼儿园组织活动时,两个孩子头碰头,致使一个孩子倒地碰到台阶上。孩子的眉毛磕了一个口子,缝了两针。当时我给孩子的家长打了电话,并送孩子去医院缝针。现在孩子的家长要控告幼儿园,而幼儿园要让我付全部责任。现在两个老师(没有保育员)带42个孩子,严重违反了幼儿园规程,规定的小班两个老师加一个保育员只能带25个孩子。那我应该付什么责任,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您

〖版主回复〗 你好!
事情的发生,对于你来讲确实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如果你让我处理此事,我的意见是:对外幼儿园负全部责任,这一点是肯定的;至于你们内部如何追究责任那是另外一回事。我个人认为,如果学校让你个人承担责任,如果是我,我会没有任何条件地去承担,如果你还在这个幼儿园工作,如果你还希望这份工作继续下去的话。首先你可以与家长协商,只要解决了,也就可以了,我认为最好不要上法庭,对你没有任何好处。幼儿园在管理中可能会存在许多问题,我个人认为你不追究也罢!仅供参考,不妥处见谅。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5/6/30 18:09:53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zhaozhiying

   主题: 三方协议违约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27 10:34:22

你好:
我仍然是那个北方工业大学的学生,我目前确实想换工作,北京市户口能否留下已经不是很重要,但是他们现在也不给我三方协议,说是已经送到北京市人事局了,也不说公司这边有什么相关规定,只是说只要接收函下来,我就得和他们签三年的服务协议。这种说法有理吗?关键是现在我的户口审批仍然没下来,也不知道他们给拖到什么时候,每次问就是一两天。现在三份三方协议都在他们手里,由于是委托fesca办理人事关系,所以是我自己填完和学校盖章后,交上去的,然后他们再统一送到fesca去签。所以我也害怕他们会在三方协议上增加其他条款。我的档案和户口都还在学校,想直接调到新的单位(不在北京)或者打回原籍,但不知道是否妥当。我主要是想问一下他们从法律上究竟有哪些权利,我应该怎么办。我想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如果掏钱,就把北京市户口留下,否则就算了。

〖版主回复〗 你好!
你所谓的三方协议都在对方手里,对于权利义务关系这里就不好说了,将来可能对你产生不利后果。具体会有什么情况,因并未见到所谓三方协议,故这里不好作出明确判定。
 
〖回复时间〗2005/6/27 23:26:35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张先生

   主题: 房产纠纷咨询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26 15:06:54

安律师您好!
我今天一直在网上等您,我住的这个房子没有房东,中介说房东在外地,也没有出示有关房产证明,他们说钱都寄到外地给房东了,可房东的电话他们又不给我,我现在客户资料都在电脑里,我现在要是解除合同,他们还是要租给别人,别人也一定会被骗,所以我想跟中介他们再协商一次,
您能帮我出出主意吗?我莫名其妙的损失是我自认倒霉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这套房子是中介自己的房产,所有权归他们,我的损失是不是就应该由他们来赔偿呢?请您示下

〖版主回复〗 你好!
  正规租房,你应该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中介合同,一份是租赁合同(这是与出租人签订的)。中介应当向你出示房产的合法证明,提供出租人的信息。如果你跟他们协商,仍然没有答复的话,我认为你可以告中介,在这里,中介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房产就是中介的,那就必须告中介,中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5/6/26 15:18:16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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