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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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网络游戏的烦恼,感谢您在百忙中查阅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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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7/7 14:4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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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我就在这里回答你的问题吧。 说实话,我对网络游戏可以说是“一窍不通”,更别说什么是“外挂”了。但有一点你说的是非常正确的,那就是虚拟世界中的纠纷现在是缕见不鲜,我国目前对上述纠纷的解决也确实存在法律上的盲区,处理起来十分棘手。但并非就真的无法可依或没有相关安案例。在我的印象中类似案例是有的,也有胜诉的。我想对于你的问题我的确无法给你最满意的答复,如果你在与对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你不妨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义务,但要做到两点,一要取到客观的电子证据;二是你未违反游戏中的合同约定。对于结果我无法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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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7/7 2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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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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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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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7/7 12: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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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 您好! 由于我们公司拖欠工资,我向劳动仲裁申诉,并委托给律师,律师收取我一定的律师费,在开庭日之前,公司又反诉我,律师说这属于两个案件,所以还要收取律师费,请问这费用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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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如果是同一仲裁案件,我个人认为再另行收费是不妥当的;如果是公司起诉你或另行向你提出了仲裁案件,则律师的收费应当是合理的。安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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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7/7 21: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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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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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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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7/7 8:2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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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非常感谢您的帮助,经过我和女朋友细心的劝说,和领导的谈话,梅已经有一天没给我发短信了,我觉得是个好的开始,在这我也要忠心的对你说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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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别客气,只要能够和平地解决了问题并且回归安宁,这是大家都期盼的事情。祝你一切顺利。安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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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7/7 2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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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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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技术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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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7/6 17:0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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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你这种产品设计属于职务作品,你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你所在的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你奖励。你不能以此入股与别人合伙办企业。属于自己所有的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入伙出资,作价由全体合伙人协商或委托评估,无上限限制。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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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7/6 2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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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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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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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7/6 11:3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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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我认为你朋友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一个单纯的民事官司。因为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了集体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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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7/6 19: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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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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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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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7/6 11: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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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话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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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7/6 1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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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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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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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7/6 10: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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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您好! 咨询您一件小事情。我是一个小城镇的居民,住的是老式的四层楼房的三楼,楼房只有一个窄小的卫生间,楼房设计时所有居民的太阳能的管道均是穿过楼上的卫生间到达楼顶。 现在的问题是:一楼的太阳能管在我楼上与地面接合的地方破漏,经与一楼协商,一楼重新在楼的外墙重新接管,但原管的破碎处无人修补。 四楼借此机会要求将我的通过四楼的太阳能管道搬至楼外墙,因我的管道没发现往谁家滴过水,所以我不同意。四楼据此称:以后我家滴水他不负责。 我想咨询:管道破碎处谁修补?我可以不搬管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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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你十分清楚这是一个“邻里关系”问题。对于这样问题的处理我建议一定要慎重,原则是得让人处且让人。关于“修补”你首先应当找下层进行协商,如他同意进行修补,就由其进行你方配合,如不同意自行解决又何妨? 楼上提的问题我认为如果能从外面做的话,这到是一件好事,为什么不呢?供你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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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7/6 11: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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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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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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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7/5 17: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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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法律本科毕业生,请问贵所是否招聘律师助理或律师秘书?请欲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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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据我所知,我在的律师所不招律师助理或秘书,一般情况下,秘书是指律师事务所里工作的“行政人员”,对于律师助理一般情况下是指某个律师的助理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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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7/5 22: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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