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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复

   主题: 求助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11 13:18:37

安律师您好:
我是河南郏县原天广集团的一名普通女工,1997年入厂,是全民合同制工人。1998年,我与厂里签订了停薪留职合同去广东打工,并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金。1999年底,我回家结婚,是厂里开的介绍信和证明材料。婚后,我按规定按时参加孕检,接受厂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2001年,我生育了一个女孩,因为厂子距我住的县城较远,办完孩子户口之后两个月内未参加孕检(当时孩子才不到3个月),厂里以我不按时参加孕检,影响厂里计生考核成绩为由给我下了除名通知(通知我本人仅仅是用一张白条),而且还说要罚款几百元,如果到工厂所属计生部门要扣留我,罚款不只几百元因我不了解这些政策心里一害怕,就在条子上签了名。
2004年,厂子与福建客商协商,与福建人合资经营,对原单位职工采取一次性买断的方式,一次支付每个全民合同工16000元。但因当时我还在广东,对此事一无所知,今年我回家后才得知这一消息,去厂里问,他们以我已经不是厂里职工为由拒绝对我给予经济补偿。后又说,对象我这样在外打工多年,与厂里不联系的十几个职工,厂里在改制的时候已经在电视上做了通知,档案交县人事劳动部门管理,与企业不再有劳动关系。而且说到现在才来找,不管什么原因已经晚了,对我要求补偿的事置之不理。
请问安律师,厂里以我漏检为由对我除名是否合法?以多年不与厂里联系为由取消补偿资格是否合法?

〖版主回复〗 你好!
我个人认为厂里的做法是不妥的,你可首先与其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请立即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劳动仲裁,但你要记住提出仲裁是有期限的,不能拖延。
 
〖回复时间〗2005/7/11 21:56:29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主题: 我该怎么办?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11 12:09:59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根据你所述情形,如果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构成犯罪是“贪污罪”,但我个人认为事情是不太大的,请积极配合检察部门进行退赔。你的行为现在看来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2005/7/11 22:03:5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沈小姐

   主题: 双方协议在法律上是否能生效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11 10:36:29

婚后,公公和婆婆将自己的三间旧房分给丈夫兄弟二人(每人一间半地皮),然后由兄弟二人各自出钱将自己的一间半房屋盖好,但是房产证和土地所有证上的名字是公公的.
我想请问安律师:如果我们三方(即老人家和两兄弟)经协商后自己达成的协议在法律上能否生效?

〖版主回复〗 你好!
生效。
 
〖回复时间〗2005/7/11 22:04:45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戴先生

   主题: 我的权益会被损害吗?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11 8:28:10

甲方出地,乙方投资建设,以建成楼房部分返还乙方的形式.乙方又将项目转由丙方承接.乙方不守信.乙丙已完成诉讼.我方(丙)已进入执行,甲方又起诉乙方违约,丙方执行中止,今后我方权益会受到伤害吗?
〖版主回复〗 你好!
对于您的问题我这里的确无法予以回答,根据你述这里边存在多个法律关系,也许相互之间也有因果关系,因此你与利害关系一方的权利义务可能会基于另一法律关系上有关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果也是不同的。
 
〖回复时间〗2005/7/11 22:10:00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玲玲

   主题: 信用卡被冒用后的损失由谁负担?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10 10:30:35

去年我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信用卡业务部申办了万事达人民币信用卡一张.这个25日上午,我在北京市燕莎友谊商城购物时,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信用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一同被窃,遂向该商城保卫部门报案.在当日下午,有人持的信用卡和身份证分5次在该卡特约商户的北京蓝岛大厦购得价值1755元的商品,共办理了5次压卡和填写签购单手续.银行信用卡部依照与我及北京监岛大厦分别签订的协议,凭签购单上标的金额,从我设在信用卡的备用金帐户内划出1755元,支付北京蓝岛大厦.我在被窃的当日下午,到信用卡部办理了信用卡挂推手续,记入信用卡部的电脑时间为16时50分.信用卡部未依协议及时间向特约商户发送紧急止付通知书,而是将我的信用卡号刊登在当月30日特约商户发送的信用卡止付名单上,该止付名单属定期发送.经公安部进行笔迹鉴定,结论是签购单上的持卡签字栏内的签名不是本人所写.

〖版主回复〗 你好!
首先可以肯定,盗窃你信用卡并使用的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如被公安机关抓获,要承担刑事责任,并要退赔你的损失;其次,在盗窃者未抓获的情况下谁来承担责任。你到银行挂失的时间是当日下午16时50分,而盗窃者到蓝岛消费的时间你没有说清楚,所以只能按以下两种情况来分析:(一)盗窃者到蓝岛消费的时间在你挂失之前。根据你的协议,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签字按预留印鉴,蓝岛按正常程序来办理消费事宜,那么它是不承担责任的。你的信用卡是在燕莎被盗,虽然你通知了燕莎的保卫部,由于消费不是在燕莎进行的,通常情况下,燕莎也不承担责任,除非你们的协议中它有向其他商户发止付通知的义务。(二)盗窃者到蓝岛消费的时间在你挂失之后。这时你已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信用卡部应当依照协议向特约商户发送紧急止付通知书,而银行未依约行事,致使你遭受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银行是有过错的,它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5/7/10 21:42:39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陈红利

   主题: 工伤的认定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9 17:28:45

我在下班途中,被一辆电动车撞伤,这是否属于工伤,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版主回复〗 你好!
应该属于。
 
〖回复时间〗2005/7/9 18:32:36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sw

   主题: 我想再婚怎么办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7 20:01:52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不用。
 
〖回复时间〗2005/7/7 21:37:1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李中培

   主题: 个人欠款收不回怎么办?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7 16:40:41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还款,也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出律师函件促其履行义务,如其不履行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回复时间〗2005/7/7 21:36:35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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