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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律师QQ: 法律帮助点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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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天

   主题: 咨询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9/4 10:06:50

律师:您好!我的结婚证是在安徽办的,但是我没有去现场办理,我现在怀疑结婚证可能是假的,请问在哪里可以去查询、检验结婚证的真假。
〖版主回复〗 你好!
当地民政局,我不知道现在全国是否联网,如果是联网的,应该是任一民政局都可以查到。
 
〖回复时间〗2005/9/4 20:36:1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青青草

   主题: 不好意思。又要麻烦您了。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8/30 16:43:52

有人在背后骂了我很多不好听的话。给我的家庭以及婚姻造成很大的影响。请我我可以用法律来解决吗???不好意思。给您添麻烦了。
〖版主回复〗 你好!
别客气。你这里所讲的问题是民法上的有关“名誉权”的问题。首先,对方的行为如果存在肯定是不对的;第二,你要是寻求法律上的保护就必须要有其对你侵权的证据,1、要有侵害你名誉权的事实,而且这种事实是在公众中进行传播的,传播的后果是使你的社会评价降低,再有要有相应证据证明是其所为。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5/8/30 23:35:4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阿杰

   主题: 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8/29 19:56:31

尊敬的安律师:
您好。久闻您的大名,特别敬佩您精彩的辩论,现有意一事咨询您的建议。
我有一亲属,于10年前租赁一20余平米的门面房经营服装生意,每年续签合同,经过发展现在市场初具规模,生意渐渐好转,但近日该房住突然有了卖房的打算,在未通知租房者的情况下,私开会议决定采取暗标的方式将房屋拍卖(房主为集体单位----村集体),底价为7500元/平方米,我亲戚通过私下渠道探听到了此事,因无力购买,又没有合适的地方搬迁,看到自己多年辛苦经营的店面即将失去,非常着急。
服装是一个季节性的行业,在短时间内很难将货物处理掉,损失是非常大的。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现今又说他们村民是村里的一员,房产有他们的一份,他们具有优先购买权。到底是谁具有优先购买权呢?
谢谢您的解答!
期盼您的帮助

〖版主回复〗 你好!
我非常理解你的心情,但我也“实事求是”地讲:您“确实”没有闻过我的“大名”,您也肯定没有听过我的“精彩”的辩论,您不用这样讲我也会回答您的问题的。
第一、“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出租物的特殊,村集体财产,该村村民同等条件下应当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我国民法中有一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租赁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因出租物所有权的转移而终止,也就是说新的所有权人还应当延续原租赁协议至其终止。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可要求给予必要的重新择租时间,如因出租方与买受方的原因导致你方损失,原出租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我建议首先与出租方进行协商,并做好搬迁准备。未雨绸缪。安律师。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5/8/29 20:42:03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青青草

   主题: 请问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8/29 14:39:43

本人把一层房子租给乙使用。但乙迟迟不交房租。也不签合同。请问我有没有权利把房子收回。
〖版主回复〗 你好!
当然有办法。第一,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租金;第二你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腾退房屋。二者可同量进行。此前可对租金额及入住时间进行取证。
 
〖回复时间〗2005/8/29 19:25:02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vicki

   主题: 请您帮帮忙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8/29 14:36:34

有一个人甲,他与另一个人乙合作开了家店。但本身房租是3000元。为了利益问题。却告诉乙房租为5000元,并给乙看了假合同(双方都有签字)。请问:甲有犯罪吗?
〖版主回复〗 你好!
还不构成犯罪,只是一种民事上的合同欺诈行为,他有权解除合伙约定并有权要求欺诈方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2005/8/29 19:26:4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主题: 不知道怎么办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8/28 16:40:56

安律师您好!
  我们公司想拍摄一部电影,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电影的名字和别人的影片名字是一样的,但内容是完全不一样的.别人的影片现在已经经过审批,而我们的影片还没有经过审批,我想问一下您我们是否已经侵权了(别人是在我们打的一篇广告上看到的).我们要负法律责任吗?

〖版主回复〗 你好!
这种情况不应当是侵权。但是电影名字一样毕竟不是什么好事,还可能对观众产生误解,是否可以考虑作适当的修改。
 
〖回复时间〗2005/8/29 7:36:1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韦小栎

   主题: 代理权受侵害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8/26 10:28:40

安律师:
你好!我是北京某品牌服装在南宁的代理商,近日该公司在某有名的服装杂志上打招商广告,为了吸引商家,竟然将公司给我们的进货价格(也就是折数)公诸于众.如此一来,我们的市场大减,经营陷于停顿.而公司的解释是忘记拿掉那部分了。请问,这样的问题我能不能通过法律形式,要求公司退还我们的几万元加盟费和保证金,同时取消代理合约。如能,贵所能否为我代理?代理费如何计算?请回复或给我发邮件,联系电话:13977860780。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
首先,在这里我不能回答你“能”还是“不能”,因为作为一个执业律师出于职道规范我无法直接回答于你况对于案件情况并不十分了解。我建议你首先找厂家进行协商,如不成再进行诉讼。至于诉讼的胜负要依据双方代理合同及考量厂方是否构成了违约是否存在过错责任而定。我在这里无法对案件结果进行承诺。如果你愿委托我所代理诉讼,这是我们的工作是可以的,至于代理费用,因案而异,因为你没有给出争讼的标准,如数额或只是解除合同等,这里确实不好说费用多少。
 
〖回复时间〗2005/8/26 16:50:4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吴先生

   主题: 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8/26 9:17:26

安律师:您好。我2003年毕业后,先在一家软件公司做程序员工作,工作是为移动通信局编写计费软件。半年前辞职的时候,单位要我签了一个协议,主要内容是:在两年之内,不能再从事电信软件的开发工作。当时我没想太多便签了。但是,现在有人告诉我说,这个协议是无效的。我想知道,我能否在两年之内,再次从事电信软件的开发工作。
〖版主回复〗 你好!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个人推断是原用人单位为了使其员工保守“商业秘密”而采取的一项措施。这种措施可以说是正当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它的行使是有法律界定的不得乱用。因为我并未看到合同约定因此也不好就妄言合约之效力。但从法律意义上讲,你确实不能将你原来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行泄露,但约定不允许你从事本职工作肯定是错误的。
 
〖回复时间〗2005/8/26 16:41:29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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