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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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合同实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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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8/13 13: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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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张某二人合伙分别投资10万元办了一个厂,利润平均分配.因为是小型企业,张某负责工作人员安排及地方关系,并担任出纳职位,我负责生产及销售,并担任会计职位.合同最后一条写:任何一方退出要赔偿损失10万元,并已签下合同. 我想问一下:现在张某与我的对账不清楚,发生争执及有其他对生产不利的影响无法合作下去,我想退出,但是要赔偿损失10万元,合同中具体没有写一方退出哪些范围赔偿有效或无效,在这种情况下退出赔偿在合同中是有效还是无效?如有效,可否重新补充一下附加条款,增加细节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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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对于你的问题,在这里我确实也不太好回答,第一是因为你说的并不十分清楚,第二,对于合伙这种经营形式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主体形式,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退出赔偿这一约定但对于基于什么情况并未作出约定就应当理解为无论何种情况都如此办理,我个人认为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对公司进行清盘处理,这样比你提出退出解决对你要有利的多,如她不同意清盘,你就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会好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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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8/13 21: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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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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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请安律师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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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8/12 2:1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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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您好: 2003年我在一个朋友介绍下来到一家分期公司在这里帮别人(陌生人)贷款购车(用我名下的房屋抵押),在2004年购车人还了2个月购车款之后不再继续还款,然后由分期公司还到1年也不再还款。我找到分期公司他们说也找不到这个人。而且我也报了警说了实情但到现在一直没有消息。现在银行追缴贷款将我和分期公司起诉。提车时也不是我本人签的字。请您帮我出出主意,现在很困扰。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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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我理解你的困扰,但说句你不大爱听的话,这个困扰也是你自找的,没有办法,你为他人做了抵押担保,如果这个抵押担保在法律上是成立的话,你只能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别无他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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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8/12 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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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上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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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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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8/8 3:5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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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碰到一件麻烦事,我一个朋友向我借了些钱,陆续也还了点,到去年12月我们汇总了一下他还欠我38000元钱,写了借条上面写明前帐清。如今我向他要钱,他不给,我起诉他,他竟给我一张汇总前的大概去年十月我出给他的一张40000元的收据,说是今年一月中旬给过我了,本来他这么无理取闹也没什么,可我以前粗心收据上没写“日期”,现在不知如何是好,因为汇总欠条上写着“前帐清”,旧欠条都已经销毁。我现在只有以前一张他欠我的去年6月份68000元的欠条的复印件和一张去年10月份28000元写明“前帐清”的欠条的复印件,我那张没写日期的收条就是对应这两张复印件的,另外,在我起诉他之前我们曾经吵了一架他承认还欠我38000元钱,但就是不想还我,当时也有人在场。律师,我这月十号就要开庭了,心里没底,请帮个忙,我的胜算有多大,法庭上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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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首先在法庭上把事情说清楚,再有就是找到证明此事存在的人为你出庭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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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8/10 2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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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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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手机被盗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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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8/7 15:4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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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0月在网吧上网,手机被盗,在当天的下午我又碰到了盗我手机的人,并把他抓住,给110打了电话,110来了并把证人和我还有盗我手机的人一起带去派出所,立了案,问了关于手机被盗的经过,就让我们回去等电话,可过了几天打电话来叫我们又去立案,又问了些关于案件的事,又让我们走了,说还会联系我们的,可是后来我不去派出所,他也不联系我,后来我去找派出所的人问情况,110说和他家人联系了,会给我答复的,我就会寝室了,可是过了1段时间我看没音训就在去问问,派出所用各种理由说家里人不愿意给钱之类的话,后来在去派出所,他们说送去劳教了,我想他送去劳教了那我就该没了手机吗?我想问问律师老师,我能要回我的那手机的钱或手机吗》?我以前没经历过这事,我也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手机或钱,我只想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想,抓到人了还拿不到手机的钱,那我还不如不抓,当时那个盗我手机的人说给我500快钱起,在想办法拿钱给我,当时我不同意,我不想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要是知道事情会这样,我还不如不送去派出所呢,派出所就是这样办事的吗?我不明白。希望律师老师给我想个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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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派出所的作法不能说是不对的。在这里所涉及的是两种法律关系,一个是用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调整的法律关系,一个是用我国民法来调整的法律关系,送之去派出所应当用前一种法律关系调整,对于追回手机的问题,派出所有义务协助要回你的手机,如无法追回,你则应当通过诉讼的手段向其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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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8/10 2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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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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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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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8/7 14: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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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汽车和别人相撞,经交警上检测线检测为合格,但交警一定要找我的毛病,搞了简易的装置一测,说不合格,后来我提出复检,上了另外一个地方的检测线,结果还是好的,但他还是要找我的毛病,把我车轮胎拆卸了检查,说不合格,我想问下他们交警有没有这个权利拆车检查,对我汽车的论证是以检测线为标准还是以别的为标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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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交警的做法是错误的,只能依据有资质的相关部门的检验为准,交警本身无权做任何检验,其行为无效。如出现不合法之处,可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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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8/10 2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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