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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炜炜

   主题: 需要帮助!!!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8/1 12:40:41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04年10月我和一个同学在学校附近花了11000兑下了一家饮吧,效益挺不错,今年7月到期.但今年开学以来我店的水电都没有了直到合约期满.在没有水电期间我们曾多次找到房主,但他总是敷衍我们.我们要求房主赔偿,但他说只能把剩余的房租退还给我们,三个月的房租相对我们的损失来说简直太少了.我们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想想我们属于弱势群体怎么能和一个药厂相抗横呢,而且当初在签合同时药厂利用我们的单纯在合同上对我们有诸多的限制,一切外在情况对我们都不是很有利,现在的我们该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来说他们不是应该赔偿我们没有经营的损失嘛?他们 曾经还扬言打官司就打官司但考虑到我们的实际情况我们有此心而无力!!我们该怎么办,难道就这样放弃嘛,虽然我们是学生还是属于弱势群体,我们就应该这样被欺负嘛?希望刘律师能给我们一个好的建议,我的邮箱是:fw19851137@tom.com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
我个人建议接受他们退还租金的条件。
 
〖回复时间〗2005/8/1 21:47:35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王芳

   主题: 我朋友最好怎么办?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8/1 11:02:14

尊敬的安律师:
你好,麻烦请你帮助
我朋友是一会计师事务所员工,2003年国家规定会计与造价分开,并规定造价机构股东必须持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公司领导因其没有,就与我朋友商量,以我朋友的名义入股,并进行了公证。在公证之前又与我朋友签了一个免责合同。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免责合同有效吗?要求进行股权转让是一种好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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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

   主题: 我朋友最好怎么办?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8/1 10:56:08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你所说的“免责合同”我没有清楚,但是股权在公司法所规定的框架内是可以转让的。
 
〖回复时间〗2005/8/1 21:45:3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sheep

   主题: 公司让我主动离开公司.我该则么办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31 17:35:29

您好!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看我限额留言,谢谢
我是今年2月25日去一家韩国公司上班的,当时公司让我实习三个月,如果合适就继续录用,但是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三个月过后他也没有说要辞退我,也没有让我签合同但是工资却给的是转正之后的工资。但是现在公司拿出三点让我主动离开公司
1.和上级领导沟通时语言上不通
2.帐目记得不清楚
3.文件整理的不好
面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再说我自己的想法吧
1.在公司招聘时并没有要求我要会说韩语
2.我的帐目记得很清楚,没有错的地方
3.文件我整理得很好。没有出过差错
我觉得公司不能就这样让我主动离开公司
安律师您能告诉我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版主回复〗 你好!
你的问题涉及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如果试用期已过,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与所在单位也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仲裁。
 
〖回复时间〗2005/8/1 21:42:3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灵倩

   主题: 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31 2:18:49

律师您好:
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是这样的:我的朋友和他的同事打架,把他的同事的胳膊打坏了.可是是他的同事先向他动的手,把他打倒在地上,我的朋友才反击的.我想请问您:我的朋友算不算是自卫?应不应该赔偿他同事的医疗费用?如果赔偿的话大概需要多少?

〖版主回复〗 根据你所述情况,我想你的朋友和同事打架,一定是为了某种琐事由口角而发展为互殴,这种情况并不符合正当防卫或者你所说自卫的规定,因此造成对方伤害的后果,你的朋友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以实际损失为准。当然,如果是对方先动手,他在案件起因及过程中也要负一定责任,那么赔偿时就可按责任赔偿,属于他自己责任的那部分就要自己负担。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5/7/31 13:28:5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小新

   主题: 购房定金纠纷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29 10:19:43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定金双倍返还我个人认为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回复时间〗2005/7/30 20:42:33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张同

   主题: 一个恳请指点的问题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28 14:42:42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这个问题。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有甲乙丙三个人,甲是一家国有单位基本建设上的负责人之一,甲所在单位将有一个工程要对外招标,不过还没有向社会公开,甲是知道人之一,于是甲和乙说了这个事情,并问乙是否能找到相关资质的建筑单位,乙又通过丙认识了A公司,A公司的资质条件恰好符合这个工程,于是乙和丙将A公司介绍给了甲,为了收取介绍费,乙和丙找了B咨询公司和A签订了合同,合同上说明如果A公司将来拿到这个项目将付给B公司工程价款1%的咨询费,假如没拿到算白忙。后来A公司拿到了项目,并支付了咨询费。但后来发现A和甲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拿到了项目,违反了法律。题目中还提到了这样一点,就是乙和丙并不是咨询公司的职员,他们只是想收取A公司的介绍费,但有关法律规定,私人介绍不能收佣金,所以他们找了一家咨询公司做为收费的渠道。同时,为了防止A公司耍赖,丙几乎参与了A公司的一些投标场合,主要是为了了解事情进行到哪一步,当然参加的都是一些公共场合,比如招标现场等,但并没有参加A公司和甲在背后的个人交易。题目问:在这个案子中,乙和丙以及咨询公司是否违法,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于我那个问题还有补充,就是乙丙只知道甲所在的这个单位有工程要招标,并且介绍了甲和A公司认识,并不知道也没参与甲和A公司之间的违法行为,并且在A公司拿到项目后,收取了咨询费。
我想请教在这个问题中,乙和丙以及咨询公司是否违法,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为什么?(乙和丙以及咨询公司都知道这个工程还没有对外公开,可还是把这个信息告诉了A公司并介绍给甲认识,这影响了其他投标方的公平、公正,这是否已经违法了法律)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天天开心。恳请得到您的解答,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
看到了你这个问题,给我的第一感觉应当是有如“司法考试”类的一个题目。可以说你没说太清楚我也未十分明白。但是他们肯定是有问题的,具体应当如何,我认为在这里我也确实不好回答你。希望你能理解。
 
〖回复时间〗2005/7/30 20:37:4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穆明

   主题: 重大案件,需要帮助,雇佣知名律师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7/28 10:34:08

好:
利用复印件、假协议(没有交款收据)、假抵押房证立案厅立案是否错误。
不具备调解资格,集体企业法人没有群众授权书,法院一审非法调解。然后,法院又下达裁定书,撤销调解,进行二审。庭审过程中,被告当庭承认协议书属于伪造,又出具一份一次性交款5元的拍卖书,没有评估,没有公证处公证,收款收据是白条,原告方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被告提供所有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原因是原告怀疑被告出具所有手续均为伪造,法院不予认定,二审其间已发现被告所出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有伪造文书情节,原告要求将此案移交侦查机关,法院不予理睬,二审判决承认债权但不允许债权变物权。原告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工作人员协助被告转移财产,对被告在执行过程中屡次拆封,变卖原告财产等犯罪行为,执行局不采取任何手段,给被告造成转移财产的时间和机会。致使集体资产损失234万(经司法鉴定)无法追回。
以上所述所有证据确凿,均具备法律效益。
以上情况,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法院赔偿。想寻求资深律师代理此案,望速回复。
黑龙江齐齐哈尔 315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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