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你好!
你所述的情况实际上是涉及到了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在这里你确实是比较模糊的,我简作一个解释你就明白了。首先不说我国刑法上关于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从上述规定你可以知道:就刑事责任年龄来讲也就是说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第一、不满14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即只有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这八种情况的才负刑事责任;满16周岁的是负全部刑事责任的年龄。另外,根据我上而所述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除几种特殊情况外都以强奸罪论处承担刑事责任。因你已年满16周岁并非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且与成年男性发生关系系自愿行为,因此不该男子不构成强奸罪,你也不能以此控告男方,男方也不能为此承担所谓责任,只有因男方与你的性行为赞成你怀孕的后果时,男方才可能在民事法律上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经济补偿责任。不知你明白了没有。对于年轻人的一时“冲动”,我深表理解,在这里也不能就说都是谁责任,以后对待这类事情应当慎重一些,特别是女方。好自为之。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