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司员工转为代理的问题 安律师:您好! 我在2003/5-2004/6在一家涂料公司工作,任职销售经理,在职期间个人做了四个项目销售业绩约100多万,提成为8%。2004年初由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老板决定收缩北京市场,把对公司有贡献的员工转为代理商:由于我做的工程未完工收款,就把我这四个工程项目转为个人代理(扣除我个人在公司期间的费用和四个项目的材料、人工成本,其余为个人收入),帮助公司追还工程款。我于2004年8月和公司签定了代理协议。 由于公司内部施工管理出了问题:我以一个很高的价格签的项目造成了材料、人工成本增加,导致现在还没有和对方公司结算清。载止目前已回款72万多元,为了防止公司回完款后,不和我结帐或者把一个项目的费用全部算到我头上,所以我以代理商的身份提前回了二笔款到个人的帐上;现在对方公司要求我把款退还到其帐上,而按照合同他们还欠我公司的工程款约60万,请教您1、我原来的公司和对方公司现在有权利起诉我吗?2、如果我要求对方公司先付未付的工程款,然后我打工的公司再承认我以代理商的身份回这笔款是合法的,您看这样行吗?请教您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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