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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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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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8/25 10: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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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您好: 我爱好写歌词,我的一个朋友想买,但我怕如果他以后不承认歌词是我写的怎么办?我希望知道怎么样证明一下,这些歌词的版权是我的,请您帮我这个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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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你们双方最好签订一个协议,这样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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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8/25 23: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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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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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司应该如何追讨预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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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8/24 19: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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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们是一家西班牙公司,我本人在西班牙上班。今年4月由于老板要去广州开广交会,我通过广州酒店订房网预定了天伦万怡大酒店的房间(共4晚)。并且按照此公司的规矩交付了人民币2520元的预付金,为了担保一定会入住,按照正常运转他们说会在退房后一周将预付金归还。当时我们因为时间上的变动,只在酒店住了3晚,并且是入住当天就与酒店说明了此事,酒店方面也称没有问题。但是当我们退房之后,广州酒店订房网的某负责人称由于我们没有住完4天,所以不退还预付金部分。但是他们网页中明明是这样写的: 9、您的权利和责任 广州订房网(www.c185.com)承诺在给您确认订房后,您能如期入住您所预订的宾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广州订房网(www.c185.com)承担。同时,您对您的订房亦负有相应的承诺,如由于您已预付或广州订房网(www.c185.com)为您预付房款后而未入住所造成的损失亦将由您承担。如您在宾馆入住时遇到困难,请致电广州订房网(www.c185.com),我们将为您提供必要的帮助 而且当时和我联系的先生,也只是说预付金就是为了保证我们一定入住,并没有说还包括一定要住满天数。 现在公司在追究此事,我想问一下律师的意见,看看我们应该如何追讨这笔预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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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孙燕,你好! 对于你的问题我是这样看的。首先我初步理解“订房网”的要约描述从本质上讲是应当包括实际入住以及要完成实际合同约定的实际入住天数的。也就是说“实际入住”有两层含义,第一是要入住;第二要按约定住够天数。否则则构成违约。如果你们所交的预付款是“定金”,如未住够天数,对方不返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是“订金”则可折抵房费。你们没有住够天数我个人认为还是有些责任的,“订房网”的要约对于你们是不利的,但有一点我要批出,如果你们的预付款已经超过了你们住一天宾馆的费用,那么多余部分,宾馆方是没有道理扣留的,也就是说应当退还“多出”部分。以上仅代表我个人意见,非司法部门结论,仅供参考。安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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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8/24 21: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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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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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拖欠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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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8/24 15: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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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安律师你好!今年四月份因为我有几个外国朋友要租房,我便和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协商如果我推荐租户给他们,他们会给我所得中介费的三成,经协商我们签定了一份合同,但没写期限.但是我的朋友与5月分别租到一套公寓和一间办公楼,开始中介公司一直以没收到中介费为由,拖欠我的介绍费.可后来我得知七月份帐一结完,但他们又一直找借口拖欠.请问我该怎麽办?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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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行为实际上也应当视为我国合同法上所规定的“居间合同”中的居间行为,也就是提供媒介报务并依约收取相应报酬。因为你与中介公司之间订立有合同,因此你可以依据你们之间所订立的合同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安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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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8/24 21: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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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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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想请教律师一个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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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8/23 16:4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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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同事,路上遇两强盗。持刀抢劫。同事夺刀奋起反抗。搏斗中,一强盗中刀毙命。另一强盗非但不跑,还继续来伤人。同事将其双眼砍瞎。事后,同事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瞎眼强盗却向同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请问,是否真的要赔偿强盗的医疗费用。(两强盗实施犯罪时1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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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这种情况是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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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8/23 17: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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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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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要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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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8/23 10:4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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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知道,我怎么样证明我作品的版权。 这对我很重要,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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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你所说的自己的“版权”问题,在这里我也没看多懂,可能是东西确实是你的,但被他人用了。既然这样,你就应当搜集所有的涉及你的版权证据来说明作品本身的排他性,同时你可起诉侵权人,而如果涉讼,对方也要拿出自己的证据加以证明,如其证据明显不能成立,你的优势就会体现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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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8/23 17: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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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满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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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值得怀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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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8/21 23:4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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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 您好,再次麻烦您. 事情是这样的:房屋产权在8年前以抵债的形式认定给我所在的公司,而公司把此房屋转让给我,现在法院又将上述认定结果取消而重新审理这个财产纠纷.我想知道法院可否如此办事?如果法院可以召回的话,我们的利益谁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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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如果人民法院对于已判决生效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是可以重新再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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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8/22 15: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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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满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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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院错了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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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8/21 0: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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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安律师: 您好!法院错断了案子,由此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法院应不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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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如果真是法院错了,它当然要承担责任,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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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8/21 17: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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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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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背黑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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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8/20 9:3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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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 你好!我帮单位汇款,共2700,花费邮资30,其中2700是早就给我的,后来我凭邮局收据去报销30元。现在产生的问题是我只报销了30元,出纳说报销的时候给了我2730元(不包括最早的2700元),而且邮局的收据上显示确实是2730。请问邮局的收据(非正式发票)可以报销吗?这样的事情我有什么办法说清楚吗,一般遇到这样的问题会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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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我也被你弄糊涂了,你报了30元是对的,你将2730的发票给财务平帐不就行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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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8/21 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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