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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笙

   主题: 最急事情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5 19:27:29

尊敬的斑竹
您好!
我们是江苏省的一名普通老百姓,此次也是向您反映我们村村干部,漠视国家法律政策,违背农民群众意愿,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侵害了我们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迟迟落不到实处;并且我们村村干部还以各种名目和形式多留机动地,高价对外发包;承包期内,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动,随意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不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权,强迫农民流转土地,随意违法截留土地流转收益;甚至还以反租倒包的形式,长时间、大面积的向工商企业和外商廉价租赁农户承包地;不尊重农民意愿,违法强行征占用农户承包地,低价进行补偿,农民基本生活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等等,他们用那些黑心钱吃喝玩乐,因此有些上不起学的家庭只能让孩子辍学回家,他们从中获取高额承包费和截留、挪用土地流转收益、土地补偿费,以此来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当今社会岂能有这些问题的存在,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动摇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乱征滥占耕地,导致大量耕地减少,破坏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影响到粮食生产和国家的粮食安全;并且随之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这些农民顿然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给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隐患。
在2000年与2001年两年间,某征用农田单位(大成)征用东桥村100多亩,在补贴款方面,征用单位按每亩田两人计算,合计200人,以每人18000元的款项交付东桥村。但当时这100多亩农田实际只有110多人可领取补贴款。东桥村村干部在发放补贴款项时,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实际发放人数不到110人,且每人是按15000元发放补贴款。这中间东桥村村干部在实际发放补贴款时,每人私扣3000元,按发放人数100人计算,累计300000元被无由私扣。还有征用单位付给东桥村补贴款约3600000元,而东桥村实际发放补贴款只有约1800000元,那么剩下的约1800000元落向何方?而这些年来东桥村并没有为我们老百姓做任何事情,却每天对我们大乎其穷!他们在弄这件事之前没有公布花名册,人数随便村干部定!我们希望能公布花名册,让我们老百姓了解内幕!这些对他们那些黑心干部是小,可对我们普通的老百姓来是却是用命换的钱,以后面对的就是没有保障的生活,居然他们还忍心当村里有两家正考上大学的学生,按理说这是村里的荣誉,面对高额的学费时,两户家庭想把这钱用于孩子上学的学费时,东桥村干部居然昧着良心将这钱吃喝用了,非但如此他们还将这两个学生的口粮田给没收了,本来上大学是一件喜事,可如今看来却是件难事,生活的最基本保障都没有了。
非但如此,在2001年以来,东桥村在农田上非法盖建黑房(即没有房产证)并用于买卖,例如在大成别墅区东边盖建多所黑房卖给有背景的私人。在其他生产队还有在农田上盖建黑房用于送礼的现象!这些村干部的这种疯狂行为令人发指,令我们咋舌,我们却敢怒不敢言,向上反映后也是遥无音讯!到现在这些村干部还没有停止他们的恶行,占用农田的事情还在发生。若干农田圈定着却荒芜!征用单位早在去年就将款项付给东桥村,田已经圈定,现在东桥村却扣着这些钱,不发给被征用农民,导致矛盾僵化,农田荒芜!但是最终受损失的是我们老百姓。我们农民现在没有了田,又拿不到钱,这不明摆着要谋杀吗?
在反映一件事,在80年代因建立儿童乐园征用我们的农田,东桥村将巨额补贴款存入银行,与被征用农民(约100多人)约定每年分红约几十万的年息,但多年来,绝大多数农民因种种原因户口转移或转为城市户口,却被东桥村告之丧失继续分红的权利,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解决?是否我们拿了几年的几百元的利息后因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后就丧失了继续分红的权利?是否我们原本应获得几万元的补贴款因为户口转移了我们就再也拿不到一分钱,还要没收我们的口粮田?请该报社调查后为我们讨个说法。
该报社是我们老百姓的唯一希望了,是我们的救命恩人,请您能帮我们调查事实真相,严惩这些贪管污吏,为我们老百姓除害,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我们也会全力协助你们调查取证,希望东桥村的财务能透明化!
最后东桥村的老百姓致上最高的敬意和感激!

东桥村全体老百姓
2005年6月

〖版主回复〗 你好!
我非常理解你们的心情。但是说句心里话,你所“反映”的问题实际上已经超过了我作为一名律师的职责范围。我建议:1、请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2、也可以向有关新闻媒体反映;3、村委会的干部是村民依法选举而产生的,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可以罢免他们,同时有关帐目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村委会有义务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4、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涉及诸如农村土地等重大问题时必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否则其决定无效。上述仅供参考。另外,你的文笔不错,懂得也挺多的,但党的政策与原则性的东西有时与现实是两回事。
 
〖回复时间〗2005/6/15 20:52:14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寒笙

   主题: 最急事情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5 19:24:57

悄悄话哟……

 
〖回复时间〗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寒笙

   主题: 最急事情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5 19:24:40

悄悄话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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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au

   主题: 急急急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5 14:45:04

安律师:你好
我现在遇到了很麻烦的事。我老公的姐姐住着婆婆的房子,我们住着姐姐的房了。后来,由于姐姐的房子拆迁,姐姐问我们住哪个房子都可以,我们选择了拆迁再买新房,由于拆迁的钱和姐姐住在婆婆的房子的价格相等。故我们等于是房换房。即婆婆的房子过户给姐姐,姐姐的房子过户给婆婆。因婆婆的房子已过户给姐姐,现要求姐姐把房子过户给婆婆,便姐姐要求婆婆的房子要分给她一半(即让婆婆给她一半的房钱),她才肯过户。你说天下有这样的姐姐吗?

〖版主回复〗 你好!
不用着急。房换房这一事实是存在的。首先与其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或恢复原状即换回原来的房子。
 
〖回复时间〗2005/6/15 20:34:37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LQ

   主题: 谢谢,安律师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5 10:19:24

安律师,您好!
谢谢您的回复。事情主要是这样的,我在前两天天通苑购房排号时,被拍到了一个正面,正从放号大厅里走出来,我当时并不知道被拍到,在昨天的报纸上我才看到,给我带来的许多麻烦。(许多亲戚朋友打电话来询问)本来这个号的名字是我女朋友的,我替她拿的号,我单位有分房的机会,昨天领导看到了,又在重新调查我的住房情况,我觉得这家报社给我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我可否要求他们对我赔偿,谢谢您!

〖版主回复〗 你好!
如果那张照片确实给你造成了损害,你还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的,但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我个人认为你首先应当与报社交涉,如无结果可起诉.
 
〖回复时间〗2005/6/15 14:42:10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LQ

   主题: 请问律师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4 16:06:00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报纸在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给我拍了照片,并登在头版上,是否属于侵肖像权?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
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里所说的肖像,是
指公民个人形象通过摄影、绘画、雕塑等方式的再现,它反映公民的
真实形象,与公民的人格不可分离。在法律上,其肖像权具有以下特
征:一是肖像权是公民独享的权利。二是肖像权具有特定性。三是肖
像是专有权,为特定的公民所专有。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没有
合法根据,未经本人同意而擅自再现他人形象或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均构成侵犯肖像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以营利为目的,
擅自再现他人形象或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如制作广告、商标、商品
装潢、挂历、刊物封面、装饰橱窗等,属于严重地侵犯了公民肖像权
的行为,更应严格禁止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但根据我国民事立法的原则,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为了公民本身的
利益而必须使用公民的肖像时,虽未经本人同意亦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的行为。
你在贴中并没有十分清楚地说明到底是什么情况,因此我也只能将一些基本原则的东西告诉你,你看后可对号入座,但对于肖像权的保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各级法院以及相关部门处理起来也是不尽一致。望三思。
 
〖回复时间〗2005/6/14 16:36:12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笨鱼

   主题: 您好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4 13:47:49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一定要考虑,这对于你是非常重要的。
 
〖回复时间〗2005/6/14 21:12:1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主题: 因产权人或中介提供租户房产手续造成我被骗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6/14 13:04:21

我在2005年6月9日购买一套二手房,是通过网络与自称为是产权人签定的合同,而且我在签定合同的同时支付了自称是产权人10万元现金,2005年6月13日我们约定到朝阳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时,对方没有到场,我才发觉上当了,但是我在签定合同时明明看到了产权人的购房合同(与他原单位签定的)房产证的原件和身份证的原件,并在我付款后留下了所有相关手续的复印件,但是当我13日回到我们购买的房间时才发现真实的产权人不是他,只是和我签定合同的人是产权人委托中介出租给这个租户的,这个租户拿着产权人或中介提供给他的相关手续制作的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身份证(照片不是真实的产权人)内容真实的假证骗了我的10万购房首付款,我已经在朝阳报案了,但是我的钱是买房用的,我现在应该找谁才能把我的钱先拿回来,中介或产权人有没有责任?如果他们没有提供相应的手续给骗子制造机会,我也不会上当啊?我可以要求中介或产权人先行赔付吗?我现在手中的钥匙还有用吗?如果产权人收回房子怎么办?
〖版主回复〗 已复。如有其他问题可再发贴。
 
〖回复时间〗2005/6/14 16:49:13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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