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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6月9日购买一套二手房,是通过网络与自称为是产权人签定的合同,而且我在签定合同的同时支付了自称是产权人10万元现金,2005年6月13日我们约定到朝阳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时,对方没有到场,我才发觉上当了,但是我在签定合同时明明看到了产权人的购房合同(与他原单位签定的)房产证的原件和身份证的原件,并在我付款后留下了所有相关手续的复印件,但是当我13日回到我们购买的房间时才发现真实的产权人不是他,只是和我签定合同的人是产权人委托中介出租给这个租户的,这个租户拿着产权人或中介提供给他的相关手续制作的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身份证(照片不是真实的产权人)内容真实的假证骗了我的10万购房首付款,我已经在朝阳报案了,但是我的钱是买房用的,我现在应该找谁才能把我的钱先拿回来,中介或产权人有没有责任?如果他们没有提供相应的手续给骗子制造机会,我也不会上当啊?我可以要求中介或产权人先行赔付吗?我现在手中的钥匙还有用吗?如果产权人收回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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