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你好,我有3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所在的单位效益不是很好,资金总是很缺乏,去年老板在公司员工自愿的基础上向员工征收个人借款,月息2分,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我借给了公司10万元,银行里我们公司还有很多贷款,请问如果公司破产了,银行贷款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借给公司的这种借款受不受法律保护?我是马上抽出来还是放在里边?麻烦给个建议。非常感谢!2、我是02年被老板从别的公司挖过来的,到现在已第4个年头了,当是讲的工资是1300元,可到了公司上班后就成了1200元,觉着刚来公司那降的100元也就没计较。如今我休完产假,上班也四个多月了,就近几天,我才听我的同事说我的工资从今年3月份往后就800元了,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一下降这么多,靠工资吃饭的我真是有点承受不住,麻烦问一下我该怎么同老板交涉?
3、我们的工资到这个月底已有4个月没发了,前个月刚把去年的工资结了,顺便每人扣了2000元“保险金”,(书面文上说是为我们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多种保险,从现在起干不够3年的员工这2000元钱就不退还了,)这2000元钱就是扣下了3年的保险金。公司大约有200个员工,由于我们都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有有很多种保险根本没法入,也就无法缴纳保险金,上面问题也说了,我的工资都变成800元了,在这家公司真是没法干了,如果现在辞职的话,我可不可以向老板索回这2000元呢?当时书面文上说了从今年起干不够3年的话就不退还的。
不好意思,罗里罗嗦了这么多,麻烦您给个回复!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