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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在您百忙中打扰您啦,本人有急切不解的法律问题向您请教,烦请解答。 一、基本案情 一天晚,一位市民(既车主)在劳务市场雇用3名打工者为其家庭装修房屋,就在带领3人回家途中,车主被其中一名打工者威逼到副驾驶位置,收身掠走人民币300余元及首机一部,强行威逼车主不许动,嫌疑人自己驾车带着车主逃离现场,(此时另外2名打工者见状吓跑,但没报警),在途中车主跳车逃离并打一辆出租车追逃犯罪嫌疑人同时报警110。在110及出租车追逃途中,嫌疑人驾车撞伤一人后没停车继续驾车逃跑,在继续逃跑途中又将我一位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亲属当场撞死,还继续逃跑,后来被警方抓获(此间110警车在我亲属被撞死之前的追逃中没打开警灯及警报器,直到我亲属被撞死之后才打开,且发现撞死人后没有停车只是继续追逃。在撞死人现场时警车距嫌疑人车辆150米左右)。该嫌疑人无正常驾照且醉酒(喝1斤多酒)。 二、问题请教 1、嫌疑人该当何罪? 2、警方的此种追逃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车主、保险公司、被吓跑的2位打工者是否有连带责任? 4、目前看加害人无赔偿能力,我们该怎么办呢,可以同时向警方、车主、保险公司及被吓跑的2位打工者要求赔偿吗? 5、可以依据“道路安全法第76条”向车主或保险公司索赔吗? 谢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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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初步看,犯罪嫌疑人应当构成抢劫罪与交通肇事罪。公安部门在这一事件中不应当承担责任。对于死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对于保险,我认为可以在第三者责任险上予以考虑,但会有一定的麻烦。总之,这一事件的发生,是令人烦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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