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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咨询房产.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2/18 13:25:36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你这种情况现在确实不好说,一个是时间过去了这么长时间,你应当在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向法院提起有效诉讼,也就是析产之时;另外,当时分房子是按户分的并非是只分给你母亲一个人的然后其他子女又从你母亲处分得,我个人认为你要求一珲的份额的意见很难解决。
 
〖回复时间〗2005/12/18 21:54:3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陶李

   主题: 咨询房产拆迁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2/18 12:28:07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有。如无特殊情形应当是一半。
 
〖回复时间〗2005/12/18 21:48:47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sunnies2008

   主题: 请求帮助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2/18 10:39:54

蒋律师你好!我是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一名研究生。2003年考入该校,我的户口、计划生育指标并没有随之迁入学校,我怀孕上学期间被学校党委书记发现,首先他以退学威胁我,然后“要求”我写出休学申请,而后,他并不按照我政法学院的院长规定的时间安排我休学,使我随后的考试全都算无效。可是,在老师的建议下,我一天课都没缺,顺利完成学业、论文,当我申请按时毕业,被通知休学期间所学课程全都作废,要重新考试,也就是要我四年毕业。我有几点疑惑:
1,申请非自愿,
2,党委书记擅自更改我休学日期,
3,事实所学课程(有学分和老师证明)全部单方认为无效,
4,我不住校,我的户口、娃娃证都不属于学校管理,仅以学籍为借口干涉我的生育自由是否合理,
5,在我有能力圆满完成学业的情况下,延长我的毕业时间,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是否合法?
现在学校教育太无视学生的人权了,学生作为弱势群体竟一点没有为自己辩解的机会,不管学校做出任何决定只能执行不能异议,这合理吗?希望您能从法律上分析一下,如果我告学校,胜的把握大不大?

〖版主回复〗 你好!
你的这种情况现在是比较多的,我也时而听说一些。对于你的这种情况,说心里话我个人认为学校大可不必这样,他们这样做我个人认为是欠妥当的。从“法理”角度讲,对于现中国学校内特别是高校内的“法理”与我们通常所讲的法理是有一定的差距的,现实中的法理有时在学校是行不通的。在这里,我只能说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可通过司法手段予以干预。据我所知前不久一名大学生,也是因为学校做出的决定不服,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申诉被纠正了。在这里我是这样认为供你参考。首先,你应当查一查对于在校研究生是否可以怀孕生育,如果可以,具体的休学方式与毕业考试的规定是如何,这些规定应当是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规定,学校内部规定不得与之抵触;二是你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给予答复解决,如果校方做出处理决定,你可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必要时可以请求听证;三保留好学习期间的各种学习档案和论文成绩等证据,选择法院进行诉讼,要求校方履行发放毕业证书的义务。安
 
〖回复时间〗2005/12/18 21:47:25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hhs

   主题: 请教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2/16 11:11:55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根据你述应定“抢劫罪”。在刑法中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罪不会没有的。
 
〖回复时间〗2005/12/16 17:34:55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AMANDA

   主题: 请问是否还有其它办法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2/15 9:27:27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如果仅仅要求用房子来作抵押是没有的。除非采取其他的保证措施如保证人或其他担保。但有风险。
 
〖回复时间〗2005/12/15 11:38:1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小张

   主题: 是否诈骗?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2/12 19:38:24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这应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欺诈行为。如有证据加以证明可以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2005/12/12 22:39:49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等待

   主题: 请教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2/8 14:29:35

律师你好:
一名酒后抢车(无驾照)罪犯,在警方追逃的逃跑途中在甲地撞伤一人后继续逃跑,乙地又当场撞死一人后继续逃跑,后被警方抓获。请问:该当何罪?

〖版主回复〗 你好!
抢劫罪。
 
〖回复时间〗2005/12/8 18:16:40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hhs

   主题: 法律求援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2/8 12:37:06

安律师:
您好!有关法律问题请教:男女同居期间(均是离异的)共同购置房屋一处(房证所有人名为生存者)。一方死亡后,死者父亲、子女是否有对此房产的的继承权或对生存方要求部分补偿?法律依据为何? 敬请回复!

〖版主回复〗 你好!
死亡者的继承人是有权利的。因为房产属于你与死者间的共同共有,死者拥有一定份额的财产权。
 
〖回复时间〗2005/12/8 18:11:56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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