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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均

   主题: 奇---先判决后开庭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2/4 14:21:05

安律师:
你好。我叫陆均,家住江苏省南通市南通港村6组165号2室。与朱海泉为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经2004年11月10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我是胜诉方。朱海泉不服提起上诉,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的合议庭审理后,判我败诉。该判决有两点我很不服,我认为该判决是错误的。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根据是:朱海泉通过朱国梁用朱海泉自己的银行存折,将我退还的房屋租金153000元和利息850元(960-110=850)收下,并存入朱海泉的银行存折,朱国梁具有表见代理权,并据此判决2004年3月8日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协议终止。而二审法院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无端撤消一审判决,认为朱国梁无权代理其父亲朱海泉收取我退还的房屋租金。
我退还的房屋租金是交给朱海泉的,朱国梁仅是受朱海泉的委托接受此钱款的。朱国梁(男,25岁---南通电大法律系的学生,2005年毕业)是朱海泉的儿子,朱国梁是用朱海泉的银行存折接受我的房屋退款,并将退还款存入朱海泉的银行存折的。如果朱海泉不同意收取房屋租金,朱国梁岂能拿着朱海泉的银行存折来接受此钱款吗?!这是事实,不可辩驳的。可是二审法院将朱国梁在朱海泉的授意下用自己的银行存折收取我退还的房屋租金,并存入朱海泉的银行帐户上,这一完整的事实拦腰一斩,把朱海泉银行存折收取我的退还款这一证据过程一脚踢开,孤立的成为朱国梁收下退还款系无权代理朱海泉的行为,并据此判我败诉。这是第一。
第二,二审为了帮助上诉人胜诉的目的,不顾事实与法律,连程序也不顾了。二审发出的传票日期是2004年12月27日上午的9点15分,当天据到庭的法官讲,审判长因故未能上班而改庭审为谈话,二审谈话结束已近11点,当天即2004年12月27日的一时就由185快件寄出了2004年12月28日作出的1514号判决书。第一天能送出第二天才作出的判决书真是不可思议,二审法院合议庭想要上诉人胜诉的决定,显然在开庭之前就已经作出了,这还要法律作什么呢?这还要庭审作什么呢?
为此,我怀着十分悲愤的心情申诉再申诉。2005年4月26日上午南通市中院有关同志接待我时说,日期是邮局工作人员手写错了,并一再告戒我方在再审申请书中不许提起,如果提及,就不接受我的申诉,同时并许诺提前一个月接受我的再审申请。可在中院1514判决书档案里185快件(*SE020217602CN*)的回执联上我本人的签收日期是---2004年12月28日10时。
2005年8月9日南通市中院以2005通中民一监字第0169号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并要我服判息诉。我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总有一方是赢方,另一方是输方,不可能做到双赢,赢方当然高兴,输方只要判决有理有据,也就没有什么可说的,所谓输了官司未输理。我与朱海泉的诉讼在二审判决后觉得理由并未输掉,而输去的是承办本案的法官。在审理时,着重推理,不重证据。即使重证据也仅是重朱海泉提供的所谓证据,面对我提供的在一审法院审理时已经认可的证据一分为二,裁剪使用,又不肯讲明腰斩证据的理由。为此,我提出了再审,可是审监庭依然与民庭一样,不予答复。我曾当庭问审案的谭法官,他讲:“法院可以不予答复。”本案没有什么机密存在,不知为何法院对此不透明。前段时期,我曾向有关部门书信反映二审法院审理此案时不正常的现象,但都杳无音信。请注意:我并非纠讼诉和无理取闹,我的请求仅是要求法院以理育人,使我心服口服。
再过几天,法院即将来强制执行:要把我们全家轰出唯一的居住地---南通港村6组165号2室。(我曾在本市望江楼新村15幢605室有一小套住房,为了还清上诉方的钱款,被迫于2004年10月27日通过南通罗兰中介廉价卖掉了。)我家人已对法律非常失望,决定与赖以生存的房屋共存亡。但我仍对法制社会抱一丝希望和幻想,今特书信给书记,恳请书记批示监督有关部门能依法查明事实,还法制一个晴朗的的天空,让老百姓确切感到生活在平安、和谐的法制社会的大家庭中。打扰了,请谅。请关心此案。
此致


〖版主回复〗 你好!
我非常理解你的心情,我也时常被一些有时还可以说是许多不能理解的事情所困绕,请不要气馁,凡事终有果,有时也不必太在意。因为有的东西确是不好改变的。
 
〖回复时间〗2005/12/4 19:33:16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李艳

   主题: 安律师,你好!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2/3 16:55:25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当然有案例,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都 是不尽相同的。法律上的事是比较专业的,希望你去找一下当地的律师为你解决,我想会有一个正当结论的。
 
〖回复时间〗2005/12/4 19:30:37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白衣天使

   主题: 法律求助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1/30 10:54:02

安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医护工作者,停薪留职两年,现在在读本科,本单位规定在外职工回家上班,否则除名。请问,象我这样在外读书的能除名吗?

〖版主回复〗 天使你好!
对于你这种情况,现时生活中已经很少见了,我指的是“停薪留职”。对于你的问题,首先要看你在“停薪留职”时与院方之间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你们之间有明确的时间及其他约定就应当依当时的约定来办,如果没有或者有但约定的是院方随时可能通知上班即上,那么院方的通知就应当遵守。我个人是这样认为,如果你确实不想在那所医院工作了,你就可以不理会它,否则不要与之对抗,你一定要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和所充当的角色。在外学习固然重要,如果工作与之相比更重要的话还是应当慎重选择一下。有时无“理”可讲,有时自己的所谓“理”也不一定就有“道理”,我个人认为识时务者上之。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5/11/30 22:09:57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小熊

   主题: 法律求助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1/29 20:52:08

安律师您好!
  银行卡被偷取款,我打了电话挂失,且提供了身份证号码,银行未及时办理,现我要起诉银行,问题是:从挂失电话到小偷取款约10分钟左右,从挂失电话到银行来要密码办理挂失约20分左右,我目前能提供的证据有:小灵通通话记录、ATM自动取款机取款流水单,还能提供的只有医院医生在场打电话的证明,银行办理挂失和没有立即止付的依据在银行方,(银行的监控录像和办理其他业务的流水时间表)在这样的情况下,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请帮忙回复,万分感谢!!!!!! 

〖版主回复〗 你好!
所谓“胜诉”的把握有多大,这样的问题作为律师有时是很难回答的,因为具体情况不一样其结果也是不同的,有时几乎同样一个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其结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的关键是要分清责任,看银行在这方面的办理规范上是否有具体的规定,银行是否怠于行使自己的义务导致你的损害,也就是说,银行是否存在过失的问题,如果其行为存在过失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要由法院来进行认定 。
 
〖回复时间〗2005/11/30 9:32:16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NJOYNE

   主题: 出卖空壳公司风险有多大??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1/28 20:21:41

您好!我朋友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当,已面临倒闭,现在已只剩下一间空壳公司,但这样的公司由于注册资金大,又是一般纳税人,所以也有人收购这种公司,请问如果卖这间公司的话风险有多大?可能存在一些怎样的风险?有碰个这样的案例吗?希望您能给我宝贵的意见!!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
也碰到过,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严格来讲公司是不能够买卖的。如果要进行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变更和转让。只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出资人变更和完税手续变更后,才算没有了“风险”,对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也应当相应处理得当。
 
〖回复时间〗2005/11/30 9:36:1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李艳

   主题: 安律师,你好!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1/28 15:12:24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房屋产权证的取得为标准,你们这种“私下”协议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如果你们购买时的价格高于补偿款你们可以起诉原房主返还不足部分。
 
〖回复时间〗2005/11/30 9:40:25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xgg

   主题: 我买的房的窗户和合同上及购房时看到的模型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1/28 14:18:30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对于“费用”没有具体规定,至于是否起诉是你自己的权利,只能由你自行决定。
 
〖回复时间〗2005/11/30 9:42:12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余连

   主题: 我不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做了,您能告诉我吗?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5/11/24 22:44:18

安律师:
您好!!
我又来打扰您了。
我在十一月七日晚上十点的时候给您在上面留言过的,就是为分田的事我爸爸先和村长吵了后,村长就带人打了我爸爸,公安部门处理了这事,现在要拉我爸爸住牢,原因是法医坚定我爸爸的伤比别人的伤轻,我想问:在我爸爸被别人打的时候我爸爸拿刀伤了打我爸爸的人,这样是不是正当防卫?当地派出所这样处理这件事正确吗?如果我要到法院告的话,应该要怎么告?我不服派出所这样的处理,可以告他们吗?我们都是法盲,不知道这件事该怎么走下去,您能告诉我该怎么走过这件事吗?

〖版主回复〗 你好!
如果对派出所的处理不服你是可以向它的上一级机关进行复议的,你还可以进行申诉如果还不服你也可以再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2005/11/25 17:58:13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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