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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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六级伤残应用什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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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3/4 11:5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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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如果你受到伤害并到有关部门依法对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后,会得到一个伤残级别标准,就是你所讲的几级伤残,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会得到一个伤残赔偿指数,然后再根据规定进行赔偿计算。你所“需要”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请查阅后确定赔偿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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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3/5 1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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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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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六级伤残应用什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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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3/4 11: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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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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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很难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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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3/1 9:5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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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 我知道婚姻乃人生大事,况且我们走到一起是多么不容易,所以我一直不愿意提离婚之事,可是这样长期分居,我是多么痛苦,他也不会快乐,究竟应该何去何从,我真的很困惑,我和他谈过很多次,可是每次都让我很失望,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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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你的心情我非常理解,我对你的两难诀择也深表同情。然而很是遗憾,作为一名律师,对于你这个问题我不能作出回答。无论如何选择,主动权永远都在你的手里。但我始终认为,有些事情应当“慎思、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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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3/1 15: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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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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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误解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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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2/28 13: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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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您真的误解我了,我并不是个看重金钱的人,当初我和先生结婚时他一无所有,既没房子也没金钱,我不顾家庭的反对,毅然和他走到了一起,后来我们分居是因为双方家庭的矛盾造成的,并非我们本愿,所以我一直希望他能和我一起,想办法解决双方的矛盾,可是我等了两年,他仍然束手无策,也不想解决,就这样拖着总不是办法。孩子抚养费的事我从未向他提起过,如果他真的不愿意承担,至少说明一点,我和他分手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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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你也可能误解了我的意思。从你这一条信息来看,实际上你们之间矛盾的产生还是基于双方的家庭锁事,我认为如果是因为双方各自的大家庭而使一对本无太多个人恩怨的夫妻反目,对于你们之间是不明智的;对于你们两个家庭来讲也是他们要犯的最大的错误,可能这个错误还是无法挽回的。因此你应当谨慎考虑再作行动。 另如果你采取了离婚行为,对方确无意再与你共同生活,我认为也再无必要因为金钱与对方纠缠而已,根本谈不上你是否“爱财”与否,我这样说你能明白吗? 为了你们的子女,另双方并无根本上的矛盾,我建议还是双方坐下来好好地谈谈,有些事不一定非要上法庭去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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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2/28 16: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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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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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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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2/25 12: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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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安律师的提醒,上学和就医的收据因单位可以报销一部分而入了单位的帐,因从未考虑过离婚之事,所以很多票据都未保存下来,我的孩子还很小,只有5岁,不能为我作证,这样是不是对我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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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也不见得。对于你们夫妇之事我是这样认为的,不知你是否能够接受,仅供你参考。 我们常说:宁破十座庙,不破一次婚。道理是说,离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能不离当然最好不离,何况有了孩子。但这种认识必定是一重陈旧的认识,如果婚姻不能进行下去它的存在无疑是一种人生中最大的痛苦。 我之所以说上面这段话,只是希望你对待离婚这件事要慎重一些。也许是为了孩子,另一个意思要表达的是,如果这个婚姻确实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离开是一种释脱的话,那又何必非要为那一点金钱而争来争去呢?难道金钱、何况也并不是很多的金钱、同时又是花在了你自己孩子身上的金钱对于你真的就那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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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5/2/25 20: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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