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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

   主题: 紧急求助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4 8:47:44

请安律师帮忙 告诉我们如何推翻伪证 重新鉴定可否不依据原来伪病例 根据现在伤势 急待安律师回复上一帖留言 联系电话:0745-8416031或者0745-8415492
〖版主回复〗 你好!
你可以申请重新做司法鉴定,这是你的权利,但以前的病例还是要用的。
 
〖回复时间〗2006/1/25 20:11:02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不幸

   主题: 紧急求助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4 8:42:53

我三次被杨德朝父子殴打的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吴昊于1999年3月份,6月份,10月份前后三次被杨德朝,杨景父子殴打.事实真相如下.
第一次,在1999年3月份,在通道县溪五金公司门口,杨德朝之子杨景(20多岁)喊起铁路上的肖进宜来找我要钱.因为我在他妈妈开的饭店吃饭还欠有三十元.我对他说:”钱我不能给你,明天我给你家大人,我又不是欠你的.”但是,他硬是要我把钱给他,并强行搜身,把我一张面值百元钞票抢走.我叫他退还给我,他不肯,我就骂他一句欺人太甚.谁知他就一拳打到我左耳上,我还来不及还手就被他喊起肖进宜把我摔翻在地上,抓住我的脑袋往地上撞.当时旁边有几个人在看着,后来吴军和录像室一个售票员把他俩拉开.当时我的耳朵已经听不见了.我就喊着他到派出所去.当时派出所只有两个值班人员,其中有一名叫杨冰的实习生,他们说负责人不在,叫我们第二天再去.(事发不及时处理,留下后患,派出所有责任)我就回家了,到家没多久,杨德朝就带着他儿子上我家来了,他们道歉并说第二天带我去治耳朵,我家人想了一下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实第二天杨德朝只把我带到五官科,问我身上有没有钱开药费,我说难道还要我自己出钱买药.杨德朝就说:”我只是带你来看,并不是帮你开药费,只怪你们自己爱打架.”说完他就回家去了.后来是我妈带我去诊断,结果是耳膜严重破裂(医院有病历)一直医到现在还不那么好,严重影响了我的听力.钱也用了不少.
第二次,在1999年6月,也是晚上,我在通道县溪供销社对面满义军开的台球室打台球.杨德朝从隔壁徐某开的批发部出来,他来到我们打台球的桌旁看了一阵子就问我原来那三十元要拖到什么时候才给.我当时听了这话气极了,心想你儿子抢了我一百元,把我打成这样,你们都没有出一分药费,这也罢了.现在居然来找我要那区区三十元钱.我当时马上回答他,要算就把新帐旧帐一起算,这钱我是不可能再给你的.他一听我这么说马上抓起一个台球往我头上猛砸过来,接着就抓住一根球杆往我背上使劲一杆,我当场被打倒在地上,他又用脚踢我肚子,这时旁边来了几个原来在打球的人拉他,但拖不住.(杨德朝当兵多年,力气又大,而我是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杨德朝又把我压在地上打我的脑袋,我想捉住他的手,当时力不从心.这时,批发部的徐某,海平,满义军等多人实在,看不下去了,强行把他拖开.满义军又跑过来拉着我跑到县溪大桥上,说杨德朝等一下恐怕还要来找我的,我就回家了.我真想不通,这么一个大人.当着上百名群众殴打一名未满16岁少年,难道他就这么无法无天了吗?我回家后,我家人都去找过他,但是一直找不到,不知他躲到哪里去了.所以拖了这么久.
第三次,在1999年9月,我和吴军,潘志周,潘志位四人在县溪市场的理发店里陪他们剪头发.过一会儿就见杨德朝之子杨景带着李邦为,吴单发等十多人路过理发店门口朝通道二中那边走去.大概过了十多分钟,李邦为回来叫我去,我当时心理很害怕(刚刚看到他们这么大一群人朝那边走去的,害怕有圈套)于是从理发店带了一刀片防身.我跟他到了二中门口,我这时就问李邦为:”你们想干什么?”杨景说了一声:”打你!”就一把掌过来打在我脸上,当时他们十多人冲上来打我,后面有些人用砖头砸我,我就拿出刀片还击.这时吴军他们担心情况不对就赶来,把大部分人拉开了.但是杨景和另外两个人又冲上来打我,我一边抱着脑袋后退,一边乱划.后来我跑进二中躲着,等他们走了才出来.
现在我已经不敢回家了,我怕他们父子三天两头地毒打,搞不好命都要送到他们手上.在临走前我留下这封信,希望各位上级领导能够澄清事实,打击他们父子的这种恶霸行为.
上诉人 吴昊
1999年10月4日


控告杨兴为(原名杨景)等人故意杀人罪犯
尊敬的领导:
受害者吴昊于2003年10月10日晚上9点,在通道县县溪镇集贸市场楼上舞厅突然遭七,八个凶手袭击,被砍成重伤,险些丧命.凶手是以杨兴为,吴学信,李军平(最近回家在通道县江口乡政府附近),余周红(原劳改犯)为主的犯罪集团.在灯光阴暗中杨兴为趁人不备一脚将吴昊踢到在地上,早已准备好的其余凶手则冲上来对倒在地上的吴昊拳打脚踢,主犯杨兴为则用刀猛砍,将吴昊左手砍了六刀,右胸刺入肝肺,背上,大腿都被砍上,血流不止,当时晕倒在血泊中,失血性休克.当时在场的王中成,李斌等亲眼看到此杀人事件并作证说明此事.幸而及时抬到县溪医院抢救,因伤势太重第二天立即由救护车转送怀化二医院抢救.经过七天七夜抢救才将受害者吴昊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可留下了终身残疾(经法医鉴定吴昊被杀成重伤,构成8级伤残,丧失劳动力30%)
另外杀人凶手杨兴为一个月前打伤铁路干部王开发之子后逃跑不久又回来杀人.通道中一些学生也被其勒索要钱遭毒打.像这样的社会垃圾,人民公敌,早就应该依法惩办,以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安全.

受害者父母: 吴曼云 潘启银
及亲属: 吴跃飞 唐先林
唐青 吴艳平
李时爱 杨平
2003年10月16日
不公正的执法机关制冤案!
凶手杨兴为畏罪逃跑后一直消遥法外,最近凶手悄悄回家,并扬言公安局的管不了他, 他里面有人.有人听到通知在广东工作的受害者吴昊.吴昊赶紧打电话告知家人,协助县溪派出所将凶手杨兴为抓获.为协助派出所办案.重病在身的吴昊(受害者吴昊遭残杀后身体一直不好,最近又因肾结石而住院治疗)为协助派出所办案特意从广东东莞赶了回来.县溪派出所于2006年1月17日下午15时通知他去做笔录,至20时未归.吴昊母亲担心他生病没有吃饭,也未吃药身体受不了.便去派出所看看,问候在做笔录的工作人员这么晚了还不吃饭?他们说我们已经吃了啊.-----他们吃了,而轮流来做笔录吗?中国人的人权啊!这也罢了.后来他们开着派出所的车让吴昊到母亲的店铺说要到县城双江去一趟.因为吴昊有重病在身,吴昊母亲说等一下要去拿点药来给他喝了先.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没事,等一下我们还要回来的.”一个小时后通道县公安局打来电话说吴昊已经被拘留了~!其母当时气得晕过去.天理何在,把受害者骗走拘留.
现在公安局要追究的是吴昊六年前(1999年)故意伤人罪,把人刺成重伤.当年吴昊出于正当防卫用刀片划伤了正在殴打他的杨兴为,在场的吴军,杨安源等人可作证.可现在要求三个以上的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担心自己的安全没有保障都不愿作证.而吴昊当年用刀片自卫根本没有把人刺成重伤,杨兴为在县溪人民医院住院时候一共花费300元左右,有帐单为证,而他当年的住院病历却出乎意料的丢失(医院其他病人的住院病历都在).否则很轻松就可以推翻杨兴为的伪重伤鉴定.(我们知道杨兴为之父杨德朝和原县溪医院院长经常一起赌博关系要好,他弄走了原来的病历,并伪造了一份假病历并且让法医依据假病历做了重伤鉴定.可是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这份伪病历).现在吴昊家人要求重新鉴定却要依据那份假病历,那重新鉴定又有什么意义.
目前最要紧的是吴昊有重病在身, 吴昊家人要求保外就医并通过检查确知吴昊患有有二级传染病,符合保外候审.而公安局却不批,把案件转交检察院,让检察院处理.检察院打电话给通道县公安局局长说”这个你们那边办理就可以了”而通道县公安局却故意推脱说”我们负不起这个责”-----后来吴昊家人才明白人家言下之意是要钱!而吴昊律师告诉吴昊父亲一般保外候审是送2000—5000,吴昊父亲救子心切欲送3000而对方嫌少.通道县公安局用欺骗手段非法拘捕了重病的受害者吴昊.而现在却以种种理由不肯让吴昊保外候审,并且欲以伪证给吴昊判罪.他们这样做就是放长线钓大鱼,当地百姓都知道当地公安局这一套.更何况吴昊家境较好,此外其叔叔是海外华侨,通道县公安局局长与之打过交道,知道这是一条大鱼.他们目的就是要钓.否则绝不放手.
受害者吴昊不光是被凶手杨行为所害,通道县溪派出所和通道县公安局也有脱不了的干系.六年前(1999)最开始吴昊被打破鼓膜将凶手送至派出所无人处理.2003年在吴昊要求派出所处理”故意伤人事件”时劝人私了.------ 2003年,还在街上混混的杨兴为见从事电脑工作的吴昊混得不错便带着一群人上门勒索.吴昊主动到派出所要求依法处理.而县溪派出所竟劝双方调解私了.于是吴昊付给杨兴为父亲杨德朝2000元将此事一笔购销.(有收据为证)而杨德朝并未将钱交给其子杨兴为,其子杨兴为不满,于是上演了2003年10月10日晚的故意杀人事件.如果当时派出所处理了此事让凶手杨兴为心服吴昊就不会遭来杀身之祸.县溪派出所在吴昊要求公了时劝人私了留下后患,在杀人案件发生时不及时逮捕杀人凶手,一直让凶手消遥法外..引发这桩杀人案件县溪派出所也有脱不了的干系,从头就没有做好工作,而在现在受害者吴昊协助公安捉拿罪犯归案时反而将吴昊骗入看守所.现在就等着双方家长用钱买罪,两头赚,这算盘可打得真如意.这是交易?可国家公务员好像是由国家发工资的吧,还用自己兼职搞买卖捞外快?中国需要这样的执法机关吗.甚至可以荒唐地说,不如两冤家先联合起来告倒了这样的”商人”再自行交易.像当年共产党和国民党联手赶跑了小日本再内战一样.太荒唐!!!!!!太冤枉!!!!!!!!!!!
请求安律师告诉我怎么救救受害者吴昊,难道眼睁睁看着这桩冤案发生,不忍!!!!
替吴昊不服的家人朋友
200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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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

   主题: 帮我一下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15 11:43:36

安律师又要麻烦你;在我们这个案子中对方要我们刑事负带民事赔22万,我说对方有错的,,他是替人出头,而且先动手打人我们打不过他被他打倒在地,应当是温合过错,现在法院说都是我们的错,我去问了检察院,检察院说他们也有错但是是法院判的他们没有办法的,主要法院帮他们检察院怕事,因为事情出在学校他们也闹了学校教委赔了他们20万,是自己调解的我让教委出证明教委不肯,教委说如果他们出了证明等于他们有责任了,我能起诉学效吗,
〖版主回复〗 如果学校和教委已向对方赔了钱,这也可能说明学校与教委是有责任的,你也可以找对方讨一个说法。至于你是否起诉教委或是否胜诉等一是要取决你自己的决定,另外还是要看学校在这一事件中是否有过错责任。否则其是不承担责任的。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你自己去决定。
 
〖回复时间〗2006/1/16 14:42:13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爱彬彬

   主题: 谢谢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13 19:08:18

我朋友的朋友入室盗窃,我朋友在外面帮他看这,后来那家回来人了,看见报警了,我朋友的朋友没被抓到,我朋友在外面被抓到了,但什么也没拿,但他是累犯,我想问我朋友应该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吗?
应该怎么判刑呢?判刑最多年判刑几年,最少能判刑几年
我朋友只是在外面帮看着,也没进去屋,他的朋友进去了,拿了多少东西不知道可能就一两白块钱吧~
在家里找的三千块钱脏物,可是不是有规定5千块钱一下是数额较大是三年以下吗?
我看了很多案例,累犯也是三年以下啊?请问这个罪有明确的规定多少年吗?就这三钱块钱,

〖版主回复〗 如果你所说的情况与你查阅的案例是一样的,请参阅案例作出判断即可。
 
〖回复时间〗2006/1/14 22:06:5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2234

   主题: 帮我一下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12 10:04:46

安律师你好;你的回答我已看到谢谢.法官说对方也是未成年人所以不能减轻,请问,申请再申和申诉是不是一样的,是不是以后不能减刑的.
〖版主回复〗 你好!
申诉一般是指用于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所采用的一种文书形式,其实也是提起再审的一个方式;对于再审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要求对已生效的案件如确系事实与适用法律有错误而要求提请再行审理的一种形式,二者的实质是一样的只是救济途径上的区别。无论是否再审,孩子将来减刑是完全有可能的。
 
〖回复时间〗2006/1/12 21:02:56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小禾

   主题: 我该怎么办?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11 22:06:48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对于你这种情况我是这样看的。第一、他们的行为是否对你本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如果是的话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并可适应要求精神上的损失;第二、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地扰乱了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你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要求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结他们进行行政处罚,依据正是《治安处罚法》请自行查阅。
 
〖回复时间〗2006/1/12 21:11:53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2234

   主题: 帮我一下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11 11:30:00

安律师你好;谢谢您的回答,非常感谢你对我的理解,在我们这个刑事案中有几个不清楚的问题,在所有人的证言中没有人看到我们捅了他,他自己只是看到血了才知道,当时是我们确实打不过他而逃跑的,在一审开庭中我们的律师根本没有替我们说话,他说帮我们打刑事不帮我们打民事,而又让我们赔钱给对方,其实对方去过找我们的律师,在开庭前我也赔了9万元钱,请问在刑事案中只有我们的口供就能定罪吗,而且又是未成年人的口供,又没有别的证据,刀上血迹监定都没做,在一审开庭后未宣判前对方也觉得他们不对,然后他们就去闹检察院.有法院为他们撑腰,最后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上都是我们的错,一点解释也不给,而我们的律师是护着法院的,他和法院的关系很好的,上诉是他主动和我们上的他上诉的理由是量刑过重,我们在平时从来没有犯过错,在读高中,在班里做班长的,有自首,有未成年,有赔钱,现在对方知道我上诉他跑中院,上诉没结果.他知道我要申诉他有去跑人大,他说轻判了我们,其实他是在给司法增加压力.因为他有一个律师在我们这儿帮他摆平了,现在我们这儿的律师不敢接我案子,在上诉期就不敢,说会得罪很多人,我该怎么办.
〖版主回复〗 你好!
第一、到市检提出抗诉;第二到中院或高院提出再审申请或者叫你所说的“申诉”,因为判决已生效只能按照程序来做别无他法。如果说是未成年人犯罪、民事赔偿也已解决、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我认为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但律师在其中的作用到底如何我不能枉加评论,我只能说在有些时候律师的作用也许是有限的可能他的意见是正确的,但结果的主动权并不一定掌握在律师手中,还是多理解为好。
 
〖回复时间〗2006/1/11 21:15:23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李夏

   主题: 姐妹合伙买房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11 0:39:22

还需再请教一下,借条上写明了用途是购房所需,她们七万五,我七万五。月供基本上都是我老公去交。借条超过2年时效后,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姐的名字,我需要什么证据证明此房有我的一半?如果家人能证明房款是我们每家各半交付的,可以吗,没有其它证据,是不是就证明此房是只是她们夫妻共有财产?麻烦您了!!!

〖版主回复〗 你好!
你不是说借条上已写明了“她们七万五,我七万五”这就已经证明房屋有你的份额,且月供是你们还的,但如果诉讼家庭成员特别是你姐的证言都是重要的法院会结合所有证据进行认定的。
 
〖回复时间〗2006/1/11 21:07:55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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