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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是一位外籍华人,现有一房产纠纷案特别咨询你们.1999年初,我妻子未经我受权,在国内单方面和他人签定我们共有一处私房<<转让协议书>>,此事我一直不知情,直到2005年产4月,我才发现我拥有的房产已被他人伪造合同,签名过了户.我于2005年5月向区法院提起诉讼,区法院一审认为:我和妻子是夫妻,是知情者,我妻子单方面签定的<转让协议书>>是合法的,有效的合同.但是我自1997年出国, 到2005年中间从未回国,也不认识<<协议书>>的另一方,更不知所签的协议书内容和条款.区法院仅以我们的夫妻关系,就断定我是知情人,并依照<<合同法>>第8条,第60条,和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驳回我的无效<<转让协议书>>的诉讼请求.你们认为我有上诉的可能吗?能打赢官司,要回我的房产吗?如果有理由上诉,我想请你们帮助我,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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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我曾经接触过类似案例,对于你这种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与该区法院的判决相同的,至于上诉是否能赢,也只能是试一试,不会有十分的把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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