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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为什么说在同一个案件有两个不同的答复意见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5 8:45:45

时间:07.1.4
地点:
内容: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
答复意见书
编号:162浒14
***:
你2006年4月17日,来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自己因向(浒山)装璜公司讨要工资被业主打伤的信访事项。经调查,现答复如下:你的伤势在轻微伤以下,且系劳资纠纷引起,应属劳动监察、司法调解部门解决;公安侦查发现你指控有人对你实施殴打证据不足。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如对处理意见不服,请持本答复意见书于30日内按<信访条例>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提出复查请求。
                         2006年6月8日 
                         (**市公安局信访专用章)

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
答复意见书

                              编号:349督17

***:

   你2006年9月5日,反映摩托车损坏及多次被打等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的信访问题。经调查,现答复如下:你反映摩托车损坏及在宗汉、浒山两次被打等问题,经查并无确实证据证实,并且已多次向你反馈和说明情况,也已告知你对相关问题的解决途经;你 反映的在横河被打一事已作调解处理。
  如对处理意见不服,请持本答复意见书于30日内按<信访条例>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提出复查请求。

    2006年10月31日 
                         (**市公安局信访专用章)
请问律师:
  为什么说在同一个案件有两个不同的答复意见书;请你提出宝贵意见。


〖版主回复〗 你好!
我个人认为公安机关的两个答复没有根本矛盾,在“法理”上是说的通的。
 
〖回复时间〗2007/1/5 17:43:3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张二国

   主题: 土地征收与赔偿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3 14:18:53

安律师你好:
  关于我的合同内容,现市政府征收土地,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这方面有什么文件可共参考。

  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
审查对方的依据文件。
 
〖回复时间〗2007/1/4 22:57:0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张二国

   主题: 土地征收与赔偿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3 14:12:08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请要求对方祟各种法律文件,审查对方的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2007/1/4 22:56:3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张二国

   主题: 国家征收土地与地方政府征收有什么不同的概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3 13:39:34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地方政府是有权力征地的,但据我所知,对于征用土地的多少与被征地的性质是有严格规定的,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征地权限是有限的。
 
〖回复时间〗2007/1/4 22:55:35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xufeng

   主题: 律师大人求助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2 23:02:48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我个人认为“市场”还是存在“乱收费”的问题的。解决的行径有,对于税收你可以向税务管理部门反映;对于其他如果不合理你可以拒交,最好是按照你与商家的合同来执行。
 
〖回复时间〗2007/1/4 22:53:32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无奈

   主题: 无助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2 21:58:01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你的留言我看到了,我很是理解你,但是在你所述的问题上是不存在“公道”与“不公道”这种说法的。如果能在一起更好,毕竟“风雨同舟”过,如果确实不能再在一起了,选择分开也并不是什么坏事,在你们的问题上,我个人认为不存在谁欠谁的问题,你不能这样想。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7/1/4 22:50:19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曹义仁

   主题: 有事麻烦您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2 15:12:20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我感觉你朋友所开的“诊所”可能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黑诊所”这一点你别介意。从法律角度上讲,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医疗机构都是非法的,其行医行为是非法行医,要被依法取缔,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刑事责任及经济责任,对于另一家,你也不知道其有没有合法资格,因此这里也不好说。其实派出所无权管理此事,真正的管理者应当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如当地卫生局。
 
〖回复时间〗2007/1/2 16:40:40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主题: 请要聘请私人律师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1 15:12:05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我已回复你邮箱,如需要请再联系我。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7/1/2 13:17:14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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