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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捷

   主题: 到法院申请解除无效婚烟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30 13:35:28

安律师:
您好!我在1.27日发表过一次信息,到法院解除无效婚姻,是由法院判决双方财产?还是双方自己达成协议?在双方自己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怎么判?这种无效婚姻可以双方自己协商解除吗?这种生效吗?

〖版主回复〗 你好
双方协商是可以的,协商的结果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2007/1/30 15:15:26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很受伤

   主题: 这样算不算分居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28 23:52:44

您好:我我想问以下,因为感情不合,我和我妻子分别住在一个单元的不同房间,彼此几乎不说话已经三年,这样符不符合婚姻法分居的条件?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
如果双方对此情况均予认可的话,我认为是符合分居两年条件的,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回复时间〗2007/1/29 9:51:52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刘涛

   主题: 我们属于违章建筑么?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28 12:36:07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通过你的描述,我个人认为你们所租赁的这块集体土地可能是涉及到了违法建筑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这块土地的违法定性的可能性是极大的。如果要最大限度地维护你们的权利首先就是不要再在这块土地上进行投资或减少投资,第二是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承担相应损失。其他没有太好的办法。
 
〖回复时间〗2007/1/28 13:53:54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武杰

   主题: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28 9:21:54

姐姐应在8年前做手术做坏了先在还能打赢吗?
〖版主回复〗 你好!
你的问题所涉及的是我国民法中有关诉讼时效的问题。对于医疗事故或纠纷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分割侵害时起计算,这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你的姐姐因手术出现问题导致伤害的发生,你们应当从其受到伤害时起一年内起诉或采取维权手段,如果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而没有采取任何法律维权手段且时间已超过一年,则人民法院不再在实体上予以保护。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7/1/28 13:49:25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郭风

   主题: 他该怎么办?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27 17:44:49

你好,我弟弟在寒假打工期间认识了一名自称老板的人,让我弟弟去一趟北京,说是进货,并说,货到后寄钱给弟弟,然后由弟弟把钱转给卖货的人.但当弟弟帮忙把货寄出去后,那个自称老板的人没有寄钱来,而且也失去联系.卖货的把我弟弟告上了法庭.请问我弟弟该负什么责任?

〖版主回复〗 你好!
你的描述不是很清楚,按我的理解回答如下;如果提货的人是你的弟弟且他把货物发走了,你弟弟要承担付款的责任,至于你所说的老板与你弟弟之间的事情,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回复时间〗2007/1/28 0:25:1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刘捷

   主题: 他该怎么办?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27 9:03:40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他们的婚姻应当是无效的,可以到法院解除,至于他们之间的约定也应当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应当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2007/1/28 0:27:0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张先生

   主题: 是否还有责任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25 20:00:00

安律师您好!我在去年9月份被一家公司辞退,在辞退之前给公司签了几张单子,但后来有一张单子钱一直收不回来。但我把发票给人家开了,办理离职交接时我把这个客户的情况和公司说了,他们也安排了另一个同事接手了我的事。可最近原公司总是给我打电话要求我去收款,或者把已经开了发票要回来。我想问下如果我不再履行任何责任,是否会触犯法律,他们是否有权力告我,那张合同的标的只有3000元,在那里工作时并没签合同。我现在自己创业,每天事很多,很烦他们总来骚扰我,希望您能帮我出出注意。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
不理它。
 
〖回复时间〗2007/1/25 22:22:27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陈先生

   主题: 紧急求救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7/1/25 11:07:06

安律师: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学市场营销专业的,应聘到一家医院工作,本来是负责市场方面的事情的,但当时的院领导觉得我计算机还可以,就让我做网管,但薪水并没有增加,在我参与的医院网络中采购中,因为当时行政院长同意,所以医院的采购的物品和合同中的型号不一致,但是没有院长签的同意修改的一些东西,我也在采购完成后签了个验收单(验收单上写了一句和合同中的物品完全一致)。也今年的1月4号医院让我自行辞退,也交接清楚了,现在他们想告上任院长,但让我写情况说明的东西,还说如果不写这些责任都是我的,我想问问您我是否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医院要告我,我的胜算大吗?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
已回复。
 
〖回复时间〗2007/1/25 12:17:5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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