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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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安律师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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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5/15 10: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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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您好: 我们夫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是双方面都想离婚,但是女方跟我要求赔偿损失费,理由是结婚后两次流产给她身体带来了伤害,很可能以后留下病根,我想问下安律师她这样要求合理吗? 另外想问下,现在房子是她的名字,想过户给我?是否要跟正常房屋交易过户一样,夫妻间过户费用跟普通交易有区别吗? 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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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7/5/16 15: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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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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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失地农民建房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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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5/14 13:2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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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建房的困惑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们两人均为江西省崇仁县巴山镇圩里村委会下埠桥村小组村民,分别叫陈小勇,扬小音. 我两家建房在征得村小组,村委会, 镇党委政府同意的情况下,现县政府百般阻扰,其详细情况如下: 我村位于崇仁县城东面,系城关镇,抚八线与崇仁县迎宾大道交叉处,两线均从村内粮田内穿过. 2006年8,9月份,崇仁县人民政府委托巴山镇人民政府欲征收我村土地,总面积近600亩,分别为:粮田200余亩,山林300余亩,价格分别为29000元/亩, 2550元/亩,折合人民币700余万元. 在征田的过程中,本村村民均强烈不愿意买掉自己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失掉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活的来源.后在镇征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多次游说及加压并日夜不停地到各户做工作的情况下, 在我村村民认为不能保护农田被征收的情况下,本村居住在村内旧房内的村民强烈要求自建房,经多次协商及多种方案,政府最后决定在位于抚八线与迎宾大道交叉处与原马路后的一 废旧几十年的池塘内安排两户建房,另外十余户则在村旁的蔬菜地内建房. 村小组对以上村民建房事项于2006年10月22日在村委会专门召开了由巴山镇一副镇长主持的会议并做了详细的记录, 需建房14户村民于2006年10月26日下午在村小组长门前商量地基安排事宜.经多轮磋商,最后决定池塘内因地段较好,以8000元/户的地段差买下,并以拈钩方式确定,幸我两户取得. 当天晚上,镇征地小组成员就的就到陈小勇家找签字,扬小音也在场,我两家提出过几天在签字,镇征地小组成员不同意.讲:别人在村旁菜地内建房户都同意签字,你们两家拈到了好钩更应该支持政府工作.在征地小组成员的劝说过程当中,我们提出要求,要办理建房手续,未办完不签字.在讨论过程中,我村村小组组长电话联系巴山镇镇长,得到的答复是:如果签字,池塘内可建两房,巴山镇所有规费全免,并尽力帮忙协调县级各部门,费用控制在2000元以内,建房手续边建边办.我们认为农民建房不需要这么多钱,只需工本费.当时在场的人有:(1)巴山镇人民政府一副镇长,巴山镇干部一人;(2)圩里村委会书记,村长,妇女主任;(3)本村村小组组长,会计;(4)陈小勇及其母亲;扬小音,陈武孙;本村其他一些村民.于是,我们便认为得了一颗定心丸,所以我们签了字. 我两房于11月开始动工至约半月有余,期间,县土管部门到现场,只告诉我们要去办建房手续,我们的回答是巴山镇政府统一并协调办理,逐不了了之.我们与镇政府联系,回答是镇政府与县土管局已协商好.另外,我们还提的两房基础上方有一横跨高压线,镇政府都答应出面解决. 2007年元月初,崇仁县人民政府县长,分管副局长,巴山镇党委书记,巴山镇镇长,县土管局局长,县城建局局长,县房管局局长及崇仁县公安局巴山分局局长均先后到现场视察,并告之此地属县城规划区,500米内不得建房.在与各级领导协商的情况下,我们得到的答复是:三天之内我们停工,政府将结果告诉我们.三天之后,我们未得到任何答复.期间,我们停停建建,县土管局稽查大队成员也多次叫我们催镇政府将手续办好,且下达了停建通知书.我们的理解是:政府答应我们两家可在此池塘内建房,也同意了办证,我们未多作理睬.我们也多次联系巴山镇党委政府,他们答应尽快协调,但最终均是不得而终.而在前期的个多月,土管局稽查大队成员只讲了要办证,并未谈到我们两家不得在池塘内建房,且未谈到占用原马路之事. 到目前为止,我两家底层柱子已浇完,填好了第一层土 ,准备填第二次土,砌间墙就倒地梁到正负零,每家已花费六七万元,是我们辛苦十几年的所有积蓄. 大约在前十余天,县土管局稽查大队成员在当事人未在场的情况下,将陈小勇家厨房的基础墙砖打掉几百余块. 2007年4月14日上午10:00-到11:00,我村村民听到县土管局稽查大队成员轻声说,晚上多叫几个人打突击将我们两房基础彻底铲除.当天中午13:00左右,县土管局稽查大队成员十余人又趁当事人未在场将陈小勇家墙体催毁,闻讯赶来的陈小勇妻子一人上前制止并扯住打墙的人,县土管局稽查大队成员几人将其制住,在过程当中,其中一人在陈小勇妻子脸上打了一拳,致使其脸肿的老高,并几人强行掰开陈小勇妻子的手,在旁人看到几人推拉陈小勇妻子一 人感到不平的时候,打电话告之陈小勇本人.闻讯赶来的陈小勇及母亲赶的现场,陈母看到儿媳披头散发,墙体被打,心痛的上前问儿媳是谁打墙打人,陈妻指定一人.陈母逐上前扯住那人,土管局几人同时上前扯住陈母,在撕扯过程中,年进80的陈母多次被土管局成员摔倒在地.陈小勇看到母亲,妻子被打,也上前想制止打母亲的几个人,土管局稽查大队成员几人制住陈小勇,分扯陈小勇后领衣服,手,脚,腰,陈奋力反抗,土管局稽查大队成员像土匪一样强行将陈小勇按倒在地拳打脚踢,其中一人并扬言:"打他妈的陈小勇!".后因闻讯赶来的本村村民及附近一 台商强烈谴责下,土管局稽查大队成员才善罢甘休.目前,陈小勇母子均已入崇仁县人民医院治疗,苦于无钱付医药费强行将医院用药减下. 在整个事件当中,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是:(1)巴山镇政府武装部长郭某主导的一切.他本人亲自打墙打人,在别人开始只打了一小部分墙体时,他扬言:"尽力打."(2)巴山镇圩里村委会书记周某自始而终均在一 旁观看,开始一言不发,任凭县土管局稽查大队及巴山镇领导殴打陈小勇一 家人,待路过行人及村民忿忿不平而上前劝架时,才讲:"陈小勇,不准打架."后在镇政府反映情况时,讲:"群众打架我管不了,打了领导我们就不能让其出事,否则上级会怪我们无能."令人无法理解. 我村村小组长及我们当即打电话到巴山镇报案,之后,本村村民二十余人赶到巴山镇.巴山镇镇长接待了村民,并叫圩里村村委会书记,镇干部一人和几个村民代表陈福华,陈和平, 兰娇,黄发孙,扬小音,陈小勇妻子等到办公室谈话. 镇长问我们有什么意见可以提出来,到会人员均分别发了言,镇政府做了详细记录.村民代表意见集中为:(1)县土管局稽查大队成员打伤村民做何处理?(2)政府因征收我村土地同意十八户村民建房,为什么会造成县土管局稽查大队成员打人打墙的局面呢?(3)当时征地签字时,镇,村领导答应本村村民一户一宅符合规定,完全可以建房并答应办证,为何到现在时间已过半年建房手续迟迟办不下来,并时常有各部门到建房工地阻饶甚至动用了地方警察部队,村民对此理解不通. 镇政府的明确回答是:(1)我村村旁蔬菜地内的十二户建房可以建房,原来答应的建房手续费为2000元现在还可以减免一部分;(2)村前池塘内两建房户即我两户不能建,或许等县级换届后新县委书记到任后也许会可以建房.(3)当天村民与土管局稽查大队成员发生纠纷之事,镇政府将派人进行调查再作处理(至今为止镇政府和县土管部门未做任何处理与解释). 我们两建房户意见:(1)这样处理问题不公平.同为县政府征收我村粮田及山林,同为下埠桥村小组,圩里村委会,巴山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建房,同为答应办证,同为下达了<<停建通知书>>,为何结果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且县土管局与巴山镇为何打墙两次.为何村旁菜地内建房正风风火火地进行?(2)作为一级政府,人民群众的父母官,答应村民建房之事为何出尔反尔?(3)县土管稽查大队成员自我两户建房开始至今,从未现出自己的工作证,却强行执法;(4)身为人民父母官的巴山镇武装部长及圩里村委会书记的如此作为与不作为,该如何理解?(5)政府征收村民土地时,政府讲有50%以上村民签字可以强制执行,这是否合理合法? 后续:我两建房户于2007年4月18日,19日先后到江西省人民政府信访局,抚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崇仁县人民政府信访办资询,省信访局工作人员在未看完材料的情况下,还讲看不懂,写一介绍信将事情推至市信访办,市信访办又打电话将我们推至县信访办,县信访办在我们提出各种建议与意见时,未作任何记录,只答复:一星期内我们请示县委县政府看是否受理,县委县政府答复在30天到90天内.难道我们成了皮球,任由级政府部门踢来踢去,难道这样一件小事还要等到三个月之后才有答复,农民难道就在家三个月等政府答复,失地农民的利益谁来保障? 对以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我们深表不解,望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我们帮助并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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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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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安律师请您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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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5/11 16: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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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10点左右,我出门溜狗时,邻居家的三条没有任何束缚的京巴狗突然叫着冲过来要咬我家小狗,我连忙将我家小狗抱起,而这时冲到跟前的三只狗以将我围住,并跳起来想继续咬我家小狗,其中的一只在我右腿上挖了三道爪痕,有血迹渗出.邻居此时正在和另一男子坐在20米远的马路边聊天,直到我因疼痛大声驱赶才将其小狗唤走.当我要求她带我去防疫中心大狂犬疫苗时,她不仅不承认还恶语中伤,我无奈打了110,可是就在110赶来之前她与我发生了打斗,我和她身上都有明显的抓痕和踢伤,和她在一起的男子说是我先打的.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现在警方让我们各自去医院做伤势鉴定,我还能不能要求她赔付注射狂犬疫苗的钱?如果打官司的话一般会怎么处理?她如果以我先动手打她为由,告我怎么办? 麻烦您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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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回复〗
首先,你要尽快注射狂犬疫苗,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其次,我认为狗咬伤人和人互殴是两个事实。在狗咬你的事实中,对方应该负全责。在互殴中,谁先动手当然也很关键,牵涉到责任分配问题,但起因还是狗咬了人。因此我觉得,不管怎么样,对方也规避不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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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7/5/13 17: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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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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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商场强行要求开包检查,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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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5/10 17: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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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日我与姐姐在北京昌平区立水桥"万意奥特莱斯"购物时,经过"ITAT品牌折扣店"门口时,报警器发生鸣叫.店员出来要求我们开包检查.我们明确告知对方没有去过里面,你们可以看监控录相.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方仍然强行要求开包检查,并限制我们的人生自由.在与对方争执升级,担心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无耐中我们报了110,警察来后,开包检查证明我们是清白的.警察走后,万意商场方面竟然未做任何道歉说明,就轻松的自行离开了. 此事投诉至消协,但万意奥特莱斯坚持自己的工作方法没有任何问题,属于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是在警察来后打开的,不是他们强行要求打开的,所以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对于万意奥特莱斯的说法,我们是不能接受的.一个正常的公民没事就报警玩吗?如果当日我们不报警,就可以避免被开包检查的厄运吗? 在消协调解中,我方要求其公开道歉,恢复我们名誉的合理要求被拒绝.现在受到如此不公待遇的我们,精神受到了莫大刺激,茶饭不思,一个公民的随身物品,被经营者强迫打开检查,有谁来管?目前我只有昌平区北七家工商局,现场调解时的全程录音可做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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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回复〗
我个人认为,商场的做法确有不妥之处,他们完全可以通过监控录像来查看,另外,限制人身自由也是违法的。我觉得你的要求是正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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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7/5/13 1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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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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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谢谢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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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5/10 14:3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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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7/5/13 17: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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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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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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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5/8 20:4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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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昨天咨询父子断绝关系的刘洋, 谢谢您的解答,我还有一些疑问,我的姥爷与舅舅是非亲生关系,舅舅是小时侯抱养的,即使是关系人双方都同意解除父子关系,难道结果不被法律认可吗?再有一问题,如果立遗嘱,无其份额,是否需要做财产公证,遗嘱是否需要做公证且到哪一有关机关做,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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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对于是否是奍父子关系你并没有告诉我,对于此从法律上讲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至于遗嘱是否公正取决于立遗嘱人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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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7/5/8 22: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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