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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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情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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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10/11 11:2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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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怎么说呢。作为一个律师对于你这个问题还真是不好回答。严格来讲这些“欠条”应该是无效的,因为它的出现并不是以客观发生的债权债务事实为基础的,因此,对于这些欠条只是一个形式而无法律内容。故是无效的。但如果这一“事实”没有人能够证实,你凭这些“欠条”到法院打官司有可能还会赢的,但要能自圆其说,也只能说是在三年中对方向你借的而已,但如果太多了且不符合逻辑也是会出问题的。再有期限为两年。最后我要讲的是与你要得到的答案以外的一点看法,我个人认为,你如果真要以这些欠条为依据向对方如何,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太好的,既然爱过何必非要去拥有;既然不能在一起分开也许是更好的选择,对于恋人,严格来讲是两平等主体上的男女的事,各占一半而已,根本不存在谁欠谁的问题,把事情想开看开,美好的东西正在等着自己,也还会有很多很多。人不要太自私,还是要想开一些,爱过就不要去恨,你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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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6/10/11 21: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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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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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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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9/29 9:5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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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和老板续签合同,在新合同里他规定在合同终止后不得再在相同得业内工作,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的权益。否则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由他添写,不知道是多少。请问安律师以上内容在合同过期后还有效吗?我没有别的技术,又不可能给别干一辈子,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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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对方无权干涉你到其他公司就职并从事与以前一样的职业,你应当向他提出来人你的意见,因为合同是双方认可后才能签定的。如果条件对你不利对方又不改我个人认为不能只为工作而求全签约。对于商业秘密是应当为公司保密的,如果违反合同约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这一点你要清楚,但这并一点对于你来讲并不涉及从业禁止。对于违约金应当写清楚不可后加再者合同是一式几份你也是应当有的,如果你的是空白,公司后加数额,将来诉讼中,法院是不会采用公司合同中的数额约定的即视为无约定适用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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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6/9/29 20: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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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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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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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9/22 11:4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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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诉讼时效,对方一拖再拖,无诚意退款,有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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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如果有适当机会,你可以与之再谈还款事宜,但应事先准备准备录音设备,将谈话内容录音,对方答应还款时间及数额都应提及,对这一口头协议 法律上是认可的,可做为起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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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6/9/27 15: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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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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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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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9/22 10:3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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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4年给北京某公司汇了一笔货款,至今未发货,未签协议,也不退款,现已过诉讼期,能否告他门诈骗?或讨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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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1、合同诈骗与民事债务关系是有严格区别的。如果对方是一个公司,但只是打着“公司”的名义本身什么也没有,根本就不可能“发货”,这就存在诈骗的嫌疑,反之不好以诈骗论; 2、你应当亲自到京对公司情况做一调查,如果你认为有必要的话; 3、过了民事诉讼时效,也有救济措施,可以与对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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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6/9/22 11: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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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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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打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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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9/15 19:3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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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您好!我弟弟的手因上班用机器把手给碰了.我想问是不是工伤呢?如果是我们应该要多少赔偿呢?是无名指指劲断了,手指可能伸不直了,失去直觉. 我想听听您的看法.根据您的经验我们应该索要多少.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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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对于你的问题具体数字是不好说的,根据他的情况可能已经构成“残疾”,但对于这一点应当由有资格的部门进行鉴定评残。评残后根据相应指数计算索赔数额。工伤是应该没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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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6/9/17 15: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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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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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次麻烦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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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9/12 10:0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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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权之诉是民事侵权诉讼吗?还是行政诉讼?因为牵扯立案,请安律师在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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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这两个诉是完全不同的,是两个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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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6/9/15 2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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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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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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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8/29 10:2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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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根据你之所述我个人认为还是能退回的。至于代理费用为所追款额的10%。如需要首先应当签定委托代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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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6/8/30 18: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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