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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333

   主题: 我朋友可以起诉吗?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4 14:24:50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你的问题我看到了,我个人认为如果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这个事情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好的办法,用一切合理的方法离开她,避开骚扰即可!
 
〖回复时间〗2006/12/4 16:09:02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jjy

   主题: 关于孩子抚养问题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4 10:52:57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很简单。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即可。
 
〖回复时间〗2006/12/4 12:29:06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xx

   主题: 关于购房协议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4 10:42:12

律师您好!我们一批人与2005.12.28号与顺天通集团签订了认购协议,审批表也交给了开发商,但没有交任何定金,协议说让等电话通知签合同,并没有什么违约条款,现在我们所选的房子即将开盘,有传言称我们的协议会作废,请问,如果开发商宣告作废,我们怎么办?该协议有法律效力么?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
你们与开发商之间所签订的“协议”,严格地讲,应当是一个购房意向书,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法律上对双方没有什么约束力,这一点从你的叙述中也不难看出。如果开发商要改变“主意”,是没有办法的。
 
〖回复时间〗2006/12/4 12:28:1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秋子小姐

   主题: 求助:如何讨回交给私人侦探的钱?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3 22:46:18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对方从事的活动是违法的,与其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是不相符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财产,即返还你向其支付的钱款。
 
〖回复时间〗2006/12/4 8:32:49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王先生

   主题: 合同纠纷续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1 9:50:22

安律师您好!
我想就我上面的问题在问一下,如果我们起诉他们违约,是不是可以要求他们赔付我们违约金.该怎么收取?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
按你们所订立的合同约定,如无约定提出后法官可依职权酌定。因为具体案件不详有些确实不好说。
 
〖回复时间〗2006/12/1 11:01:05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北京王先生

   主题: 合同纠纷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1/30 21:43:39

您好!
我公司与另一个公司签了一份地毯购买合同,要求对方付款形式为361,也就是先付30%,货到现场在付60%,地毯铺装完毕验收合格付10%.前面90%他们很顺利的就付了,可最后的10%他们却迟迟不付,说要向总公司申请才可以,但合同上明明是写的检验合格就付尾款10%,现在又找出这个理由来搪塞.我想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如果请贵事务所打这样的官司大概多少钱,如果我赢了是否可以让对方出律师费.盼回复,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王先生:
如果铺装完毕,检验合格后,对方未付余款,则构成违约,可追究对方责任。如果代理收费标准为标的额的10%,但最低不会低于二千元人民币。如果诉讼赢了,是不能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律师费是请方自担的。
 
〖回复时间〗2006/12/1 8:22:17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主题: 咨询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1/29 10:15:51

请问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费是怎么算的呀?有什么标准吗?给我发邮件吧。
macro-media@163.com

〖版主回复〗 已复。
 
〖回复时间〗2006/11/30 14:42:30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cd20

   主题: 您好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1/28 21:11:51

我是一名在读大学二年级学生,在一门外教的课上,一名加拿大籍老师上课公然辱骂全班同学,后波及全体中国学生!多次使用污秽的字眼,并点名辱骂一位同学,后又用成绩威胁全班同学保持衿默!学院方面似乎有绥靖了事的意思,请问这样的情况在法律法规中是否有解决的方法?
万分感谢!

〖版主回复〗 你好!
  说心里话,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人权”及相关“副产品”权利的保护规定与司法实践还是十分欠缺的,这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现在还是在不断的改进与完善。对于你所说的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明确界定为违法这是肯定的,对于这种“违法”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大概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一、民法《民法通则》。名誉权纠纷。《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其二、刑法中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各人身权利项。第246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以上便是有关侮辱、诽谤的一些法律规定,我个人认为如果那个“外教”的行为确实对你们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侵权的话,你们可以通过民事的或行政(治安法)的手段去寻求一定的解决方式要求其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或者其他相应处罚。
   其不过也只是一个“外教”尔!在我的国家就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尊重我国的人民,不得有枉言之行,我也痛恨这种行为,你们维护自己的权益,实际上代表的是一个国民的精神,但要依法行事。在运用法律解决的同时,你们也可以交用集体联名的正式文本形式将其行为反映到:一、学校高层,要求对其进行处理;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其进行处理;三、外交部门,使其成为不受欢迎的人,做为外教是要有相关工作执业资格的,可要求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四、外教所在国使馆,要求对其进行必要处分。为此,我个人认为,应当注意保留与该事件或“外教”的一切证据,如录音等。以上供参考。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6/11/29 14:18:37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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