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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律师QQ: 法律帮助点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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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名

   主题: 感谢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13 20:23:55

安律师:
非常感谢你给我的两点意见。通过这件事给了我一个教训。今后在经营中,我会提高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遇到有关法律的问题,可能会再次打扰你。我也会把你推荐给我的朋友。再次表示感谢。

〖版主回复〗 你好!
你太客气了,能够光临我的网站并能为你做一点什么是也是我感到非常高兴的事情。
 
〖回复时间〗2006/12/13 22:42:04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密名

   主题: 续法律咨询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13 14:53:32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我的信任。我要说的是,可能你在“生意”场上打拼了多年也可能会有一些成绩或收获。但现在出现这样的事情,作为一个律师我个人认为只是迟早的事情。换句话说,是必然的事情并非偶然。其根本原因在于你没有意识到在经营过程中法律在你身边的重要性。是不懂法造成的。对于你与合作伙伴所经营的第一个公司,这里就不说什么了,但对于你们成立的第二个公司和发生的业务,我的意见是:第一,你不可能把所谓的业务“带走”,因为这是合同法上的东西是产生了法律效力的法人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解决的办法也不是没有,但是很复杂,也不是在这里能说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第二,如果你们合作双方不能够再继续合作下去,分开是最好的选择,但如何分开怎么分,这也是一个复杂的东西。以上的回答你看过以后可能不太明白,但根据你之所述,我也只能作此回答,请自斟之。安律师
 
〖回复时间〗2006/12/13 15:46:47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主题: 求助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13 14:48:02

家里人是工伤,一只手等于是废了,法院判决书下来后,责任方应赔偿的款一点也没给,都一年多了。也过了判决书上的执行日期,请问,这个执行日期有限制吗?对方说没有钱,可他们家里的条件很好,而且有货车在运转,他说货车不是他家的,但村里人都知道这是他家的车,只不过在别人的名下,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特来求助安律师。
〖版主回复〗 你好!
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你们在判决书要求其给付的法定时限届满后,如对方仍未履行法定给付义务,你方就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无限期等待使“追款”这一法律状态处于不确定之中。如果对方是法人,你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履行给付义务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如果对方是公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届满后1年内,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法院是不再受理的,你们的权利也就失去了法院强制力的保护,如果是这样只有怪你们自己了。
 
〖回复时间〗2006/12/13 15:54:5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秋子小姐

   主题: 求助:我该怎么办?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10 1:36:39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可以向工商举报。我认为可以打官司。你朋友的话,我不作评论,自斟为是。
 
〖回复时间〗2006/12/10 17:17:4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JJY

   主题: 财产分割问题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9 9:54:30

安律师您好,我和前夫离婚半年了,当初协议离婚时住房和大部分家电都归前夫所有,孩子归我抚养, 我们的住房是结婚前买的,但是结婚用房,婚后办的夫妻还贷,但没动用过我过多的公积金,现在还没解除夫妻还贷,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分割房产吗?还有当初的协议是他欺骗我得来的,现在和他打官司成功的几率有多少?
〖版主回复〗 你好!
如果房屋是婚前买的,但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这个房屋你就有权利进行分割。但重要的是要有证据证明这一点。至于你所提到的“胜的几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况且你的情况也非你所述的那样简单,因为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与普通人的认识是有区别的。再者作为律师我不能作出什么承诺。
 
〖回复时间〗2006/12/10 17:14:3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主题: 咨询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8 23:50:23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根据你所述情况,我个人认为如果警方立案还是可以构成犯罪的,但关键还要看其数额大小,对于你所说的“辩护的成功率有多大?能做到什么效果?”对不起,对于这个问题我不能作出回答,因为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对当事者所提供的只是法律服务,是否需要这种服务取决于委托人。我们不可能作出任何承诺。这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如果是那样的话,律师就“包打天下”了,只要请了律师就会怎么样,这样想是不对的。请你考虑。
 
〖回复时间〗2006/12/10 17:09:53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小楠

   主题: 房屋问题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8 17:49:52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根据拆迁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能够在未与拆迁人达成协议或经过法律程序决定拆迁的情况下强行拆除私有房产。
 
〖回复时间〗2006/12/10 17:00:55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主题: 弟弟真的也要赔钱吗救救我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6/12/8 15:29:47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已答复。
 
〖回复时间〗2006/12/10 16:58:32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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