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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我想向您咨询一个事。 我的弟弟于两个月前在单位因与人发生口角(对方先行辱骂他),他打了对方一拳(打到鼻子),事后交由派出所处理。3天左右,在派出所(此时我姨见到对方,对方并无明显伤痕或淤血、肿胀至少看不出来)。派出所让弟弟家掏了2000元(无任何收据或收款证明),说是先看病,先收2000,多退少补。本以为事情就结束了。可事情过去后一个月,弟弟家突然接到电话,让到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处理此事的人说,对方要求赔偿一万多块钱,其中住院费2300多(对方去了2家以上的医院,并非就近治疗),说住院一周,病假23天,要求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费等费用8000多。派出所处理此事的人说鼻骨轻微骨折,我姨对此提出疑虑,说对放被打后3天来派出所时看不出任何的伤,怎么可能是骨折。派出所办事人说没说骨折,只说是轻微的。就是看不出来的。(此点我问过在医院上班的朋友,她说骨折就是骨折,无轻微之说)。我们要求看X光片,派出所办事人说我们无权查看。我姨觉得对方要的太多,只愿意赔偿2300的医疗费用和2000块额外的费用。对方不愿意。 回家后没几天(已是事后一个多月),弟弟收到派出所的罚款单,罚款人民币500元整(已交)。然后收到法院传票,对方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费等8000多元。 对此我想咨询各费用的赔偿限定和标准。比如说误工费是否只需有病假条就可以。(因我们这医院只要认识人就能开到病假条)。关于住院费我方是否有权查看医院底根或查房记录等。护理费的认定标准和费用的标准等。还有对方要求的精神损害费是否合理?因为事情是因对方辱骂我弟在先。还有派出所一个月以后的罚款是否合理?而且此时我让我姨去派出所开之前2000元钱的收据,派出所办事人说那2000元是放我弟弟的保证金。愿意退还。我没让我姨拿,因为我觉得事情不太合理。 26号就要开庭了。希望能得到律师您的耐心解答。 谢谢。 刘 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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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你不同意其赔偿要求就可以了,让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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