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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有一件事请求您的帮助,望速答复! 我公司原为县办国有企业,2002年改制为无国有股的有限公司,在转制过程中,除员工个人出资购股外,依据县政府批准的“转制方案”,对购股人按购股额进行了1—5倍的配股。这几年公司发展较快,净资产增值很多,公司根据资金情况,每年按股东购、配股之和所占份额有少量分红。现部分股东到了退休年龊,公司领导讲“转制方案”规定,退休股东就不再享受配股了。这个“转制方案”领导不让我们看,但公司章程中没有股东退休后不享受配股的内容。 我们请教的问题是: 1、我们如何能看到“转制方案”; 2、如“转制方案”确有退休股东不能享受配股的规定,退休股东还能享受配股吗; 3、如退休后不能享受配股,能否要求公司给付股东在岗期间,未分配的配股所占公司净值增长的份额。 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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