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报考公务员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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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报考公务员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原告杨XX。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一、案情
  杨XX于2005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以下简称人事部)要求的报名程序多次登陆人事部设置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系统。当其每次输入完毕自己的报名注册信息进行注册申请时,人事部报名系统立即反馈给其的信息是
对不起,您的年龄不符合要求,不允许报考。杨XX认为,人事部作出的拒绝原告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其结果侵犯了自己的平等权和劳动权,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人事部拒绝受理原告参加2006年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人事部重新作出准许原告参加2006年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杨XX的起诉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裁定不予受理。杨XX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定,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的规定,国家公务员的招录考试报名条件的设置属于公务员的内部管理事项,人事部因上诉人超龄而拒绝受理其报名申请属于公务员任用的招录考试环节,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定。
  三、意见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因报考公务员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
  对上述规定应作广义理解,即对奖惩、任免等决定的“等”作出尚未穷尽的理解。这里所指的决定不限于奖惩、任免,而应包括其他的涉及公务员权利义务的事项。在该条的人员范围上也不是仅限于在职的公务员,还应包括报考招录的在将来有可能成为公务员的人员及法定的从公务员岗位上离退休的人员,行政机关对这类人员的处理决定亦应属于该条的调整范围。
  由于国家公务员的招录考试报名条件的设置属于公务员的内部管理事项,人事部拒绝本案原告的报名申请应属于公务员任免中任用工作的招录考试环节,属于公务员的内部管理关系。这种公务员的内部管理关系在学理上被称为特别权力关系,系指国家和公民之间的一种紧密关系,主要包括公务员关系、兵役关系、教育关系、刑事追诉及监狱管理关系和其他设施关系等。处在特别权力关系中的相对人一律被纳入行政领域,不适用基本权利、法律保留和法律保护原则(这些原则只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的一般关系),只能由行政机关通过内部行政规章制度来调整这种内部事务,即其是被排除出一般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的。由于本案原告报考国家公务员的申请被人事部拒绝受理属于公务员内部的管理事项,由行政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来调整,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行政案的受理范围。
  综上,一、二审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加入时间:2007/1/22 浏览: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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