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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主题: 咨询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8/5/27 20:45:13

我家住北京市顺义区怡馨家园31号楼,房间位于31号楼的最西侧。一年前,开发商在31号楼西侧13米处建起了一座11层的住宅楼,该楼影响了我家的采光,并且容易暴露隐私,请问我该怎么办?
〖版主回复〗 可以起诉 开发商要求索赔,同时也要向当地的规划部门了解一下那建筑的法定手续,看是不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2008/6/2 18:56:52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王燕燕

   主题: 房产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8/5/26 16:17:44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如果你父亲是原房子的法定权利人,他们所签定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你可以依据你们之间所签订的协议向其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2008/6/2 18:58:23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徐静文

   主题: 8858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8/5/24 2:52:02

你好,我现在遇到了一点麻烦希望您能帮我解决一下!我手机丢了,就在我住的地方,因为上晚班白天睡觉的原因我把手机放家了,等我醒来之后手机就不见了,过了两天我查到了手机卡的电话记录,也找到了这个人,可是她不承认她拿了我的手机,只是说拿走了我的电话卡,几天后出现了一部和我的手机一个型号的手机,可是这部手机是坏的,没办法证明是我的,我们没办法协商就把手机交给警方检测了,然而现在手机也检测不出什么,她也不承认拿走了我的手机,但是电话卡是她拿走她已经承认了,我想咨询一下,因为她拿走我的手机卡导致我的手机也不见了,这个责任应该谁负,我的手机应该谁赔~!
〖版主回复〗 你的做法是正确的。到底如何是要由公安机关进行认定的。如果公安机关也没有办法,是无法进行赔偿的。
 
〖回复时间〗2008/6/2 19:00:0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牧歌

   主题: 咨询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8/5/20 16:07:42

安律师你好:
我友王某欲出国,交给代办人吕某2000元抵押金,吕某出具了2000元抵押金收据,吕某又将钱转交给代办人贾某,约定时间已到,贾某未能履行约定(实际也办不成),王某出国成了泡影。王某于是诉至法院向吕某主张权利,要求退还抵押金2000元。法院受理了此案,裁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说王某应该直接起诉贾某,将吕某列为第二被告才对。
对吗?

〖版主回复〗 我想最好是按照法院裁定另行起诉即可。
 
〖回复时间〗2008/5/20 16:41:5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陆瞿娜

   主题: 我要咨询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8/5/19 0:50:12

安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租了两个门面房租金一共是36000一年,他让我先交了20000押金给他,我们没有签合同,但是我现在家里有事我不想做了,钱他们也不退给我,我该怎么办呢,我想上诉,不知道有没有用。我一点把握都没有,希望你能帮帮我。13811557886
〖版主回复〗 已答复。如有问题请再联系。
 
〖回复时间〗2008/5/19 22:32:22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妖精

   主题: 关于劳动纠纷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8/5/16 17:39:08

您好安律师,我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我在单位工作7年(2001.2-2008.4),单位在4月28日通知我上班到30日就不再让我上班了,言下之意是将我辞退了,理由是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太长了。单位自2006年起就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每个月工资是1100元,我要求单位补偿:
1、根据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规定赔偿(2007年1月-2008年4月):1100元/每月×16 个月=17600元
2、根据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规定赔偿(2001年2月-2008年2月):
1100元/每月×7个月×2倍=15400元
单位辞退我后没有任何补偿,我此做法正确么?

另单位的说法是:2008年1月1日前产生的劳动关系他们不管,只管2008年1月1日后的,请问此说法对么?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您了!


〖版主回复〗 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对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标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是不一样的,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要求。
 
〖回复时间〗2008/5/18 22:53:24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刘超

   主题: 有个问题想请教您!~~!!!~~!!!~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8/5/16 16:22:40

安律师您好!
我与08年2月21日与原单位辞职.于21日起我与该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
但因公司08年5月13日给员工发工资时,因操作人员工作失误.
误把工资打进我的卡里.就此事失误人员找到我并要求我退还全额.
但至今我还未给答复.今天收到快递.内容说,15日之前务必退还.
如不退还将以法律手段追回.
请问.此事我有责任么?如不退还我将会负法律责任么?
我个人觉得这事与我无关.他人的失误,应该他负责..

〖版主回复〗 如果是事实还是应当返还的。
 
〖回复时间〗2008/5/18 22:54:2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彦启

   主题: 咨询下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8/5/16 8:12:00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如果没有过错是不应当负责的。
 
〖回复时间〗2008/5/18 22:55:20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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