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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您好! 我是国家某研究所的一名职工,去年(2007年)6月份,我在一个征婚网上,认识了一名叫"许愿星"的女孩,后她邀请我见面.记得是去年6月9日的时候,她把我带到了宣武天桥北里小区的一个茶巴,让我消费了700多元(2008年1月以后我才知道,她把我拉到那消费,是为了拿回扣).她告诉我她叫赵雅静,父母为某公司的大老板,叔叔为某房地产公司的大老板,她是宣武某幼儿园的老师.自己住在宣武天桥北里小区,父母在那给她买了一套房子.而她的父母住在望京.之后她同意与我交朋友,并以她妈生病动手术、她表妹意外怀孕需要人流手术、她去上海工作培训、生病等为借口,伙同她自称为表妹、表姐、表哥的两个女孩和一个男孩,先后共骗取了我四万多元。2007年12月初以后,他们几个便失去音信,手机也全部关机。在和他们失去联系以后,我通过调查才知,她用的是假名,她也不是什么幼儿园老师,在宣武天桥北里小区也并未有房子,而是他们在那曾租过一间地下室。她和她所谓的表妹,曾在去年6月到8月份的时候,在宣武天桥北里小区附近的中华电影院下面的一个歌舞丁当小姐。在那,他们都叫她孙妮,可她已经不在那干了。得知我自己被骗以后,我曾到过派出所问过民警,该什么办,民警认为我没有证据。后来我通过她以前用过的一个电话号码,查到她经常联系的一个人,2008年1月21日晚,我拨通了这个号码,原来这个号码是她已经转到东城区的另外一家歌舞丁的一位同事的号码。拨通电话后,我说找孙妮,后来她来接了电话,我一听就知道是她了。为了不让她再次逃跑,也为了拿到证据,我强忍着心平气和的约她第二天见面。第二天早上,我们在积水潭附近见了面,我便把她骗钱的一切都说了出来,并要求她还我所有骗款,不然我就报警。最后她同意给我写了一张借据,同意在2008年五月底还我一半的钱,到2008年底全部还清。借据上签了她的真名,并留了身份证号码。我这才知道了她的真名。她要求我不要再报警,也不要把这些事情告诉她的家人,也不要再查她所谓的表妹、表姐、表哥。她承诺一定会还我钱。可到了2008年5月,她又换了手机号码,又消失了。幸好我在此之前已经得知了她家的电话号码,我打了她家电话号码,后她才把新的手机号码告诉了我。此后,我多次要求她还我钱,她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威胁我:再提还钱的事,她就用极端的手段对待我。她还说借据的事,是我威胁她写的,她不会承认的。到现在为此她仍未还我一分钱。我现在真是焦急万分,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请问她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我该怎么办,才能追回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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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我认为你是碰上了以征婚为名进行的诈骗,建议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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