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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您一下,我们家现在有4间房是买过来的,房子是我叔叔家的,卖房协议是2008年10月6日签字的,钱也已经付了。买房的时候房间里面有他家的东西,院子里有树和机械,协议上写清楚是2009年1月1日之前把房子里面的家具等物品清理走。但是,他们把其中一间房子地上的地板砖给起走了,还是在我们家里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把专弄走的,现在地板砖的下落我不知道,我想起诉他,我要求赔偿15000元,我是不是还要提供有关证据,需要那些证据?是否还需要我把我们家那间房子地面用相机照下来当证据呢?这个官司我胜的几率是都少?我想请求您的帮助,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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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回复〗
没有见到你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所以也不好给什么意见。起诉是可以的,但是否能胜诉,这里说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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