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尊敬的安律师,您好: 我在2008年6月10日从中大恒基公司处租了一套独立一居室的房子,但是这套房子是老的团结户,只是另一家没有住人。当时签合同前,中介的业务员跟我说这家不会来人了,很久没人住了,我不太放心就和他们写了一个关于另一家来人住的话可以退房的补充协议,他们的业务员签字了,但是没有盖他们公司的章。在今年4月中旬时,对面那间屋子的房东突然将那间屋子出租出去了,我无奈之下要求中介公司为我办理退房和退回未用房租的手续。当时负责我这套房子的门店同意了我的要求并于4月26日与我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之后他们突然集体跳槽到另一家中介了。。。之后我与中大恒基联系,他们都以不了解情况推脱,等联系上当时那家门店的文秘后,他们就说我那份附加协议没有总部盖章,是无效的,拒绝退还我的大概1个半月房租。还让我找那家门店去要房租。您说我能否起诉他们?当时的附加协议就真的无效么?我该如何要回我的房租?谢谢!
|
〖版主回复〗
你好 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只有起诉他们。我个人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虽然没有盖章但不能说无效,对方的业务没是在代表公司履行公司行为,这一行为在合同中体现是平等的。应该认定为有效,你可以提起诉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