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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女士

   主题: 请问这种行为是欺诈销售吗?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9/10/13 20:36:41

我于今年9月29号买的比亚迪F0汽车,六天后清洗时发现车漆被重新喷过,后保险杠颜色明显不一样,与4S店的人协商换车他们不肯,只肯给修.他们说这是出厂时就这样,请问他们的行为是欺诈吗?
〖版主回复〗 你好
如果此车出厂时标明了是合格产品,是不构成欺诈的,我建议同意4S店的意见,让其免费修理即可。
 
〖回复时间〗2009/10/14 11:03:49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李强

   主题: 婚姻问题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9/10/12 20:04:28

我和妻子在四川登记结婚 我们现在在北京 感情不好 要离婚 请问 可不可以在北京办理离婚 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
如果在北京居住满一年以上,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2009/10/14 11:02:25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王先生

   主题: 财产所属问题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9/9/7 22:27:48

安律师您好!我要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我在和女朋友谈恋爱时用她的身份证开了个股票帐号,而且利用这个帐号进行了买卖操作,但这里的钱全是我自己的,操作也是我一个人做的,当初因为身份证还没办下来就用她的了。我们现在结婚了。我想问下,这个股票账户里的钱算是我的婚前财产吗?还是她的财产?毕竟股票账户和银行开户都是她的名字,只是钱和操作都是我一个人的。

如果我现在从新用我自己的身份证在开个股票账户,把她名字下的那个账户钱全转出来入我的新户,这算是我个人财产还是我们共有财产呢?
望不吝赐教,多谢。


〖版主回复〗 你好
原则上讲,对于帐号的问题,其所有权应当为开户人。如果以其他人的名开户,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我名义户那么应当有证据证实该资金实际所有人。对你所述,我个人认为你在婚前的这部分财产应当属于个人的,但婚后如果该股票所产生的利益用做了婚后生活那么性质就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最好对其性质做一财产公证或者写一书面协议为好。
 
〖回复时间〗2009/9/9 11:25:04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丰书凤

   主题: 请求帮助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9/8/24 11:43:08

安律师你好:我在网上看到你的简介及其他信息,深受启发。我这有一个这样的案情需要帮助,他现在是在看守所已经三个半月了,是因非法出售发票最被拘留的,是个人初犯,没有前科,这个期间没有请过律师,更具体的详情不清楚。现在到了检察院这个阶段,差不多快到法院了,我现在最好怎么办,我需要你的援助和指教。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
你所述的这个阶段是准备起诉的阶段,案件到检察院后就要起诉了,起诉后法院就会进行审理与判决。这个阶段是可以请律师的,对于被告人会有好处的。
 
〖回复时间〗2009/8/29 20:13:39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LIUYUJING

   主题: 法院判决以后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9/8/19 23:04:02

安律师您好!
请教:1、民事案,二审在何种情况下可超过3个月出判决书;
2、对法院的判决不执行或延期执行结果如何?
谢谢!

〖版主回复〗 你好
一般情况下,对于判决的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这里的特殊情况由法院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可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对于执行,如果在六个月内无法执行,或者有其他情况不能得到执行,那只能等到有执行条件出现时,或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出现时再行执行。
 
〖回复时间〗2009/8/22 19:46:48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FEYANG

   主题: 老人惨遭虐待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9/7/24 21:38:40

我这里是一个小镇,我外公6年前去世,外婆受我舅妈虐待,不尽赡养的义务,怎样能把坏人绳之以法
〖版主回复〗 可以让你外婆起诉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即可。
 
〖回复时间〗2009/8/8 21:10:29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张波

   主题: 我能胜诉吗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9/7/19 13:08:48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是可以起诉的。我个人认为你还是有“胜诉”的可能性的。
 
〖回复时间〗2009/8/8 21:09:29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司小姐

   主题: 求助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09/7/16 19:06:52

安律师您好:
7月9号 晚8:50左右 我交于《 北京市海良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三个月的房租,7月16日上午10点多, 海良房地产公司一女工作人员打电话催我交房租, 我说我已经在7月9日晚上交给你们公司的业务员(男:张明)了 ,而且有收据 和 他们公司的财务公章。后来经查实 他们说 我根本没交,而且公司也没这个人, 但是我的收据都在 ,他们死活不认

后来我就觉得很奇怪 ,如果不是他们公司的业务员 那怎么会知道我的资料那么详细,而且还知道我该那个时候交房租了,我的信息肯定是他们公司透露的, 而且 那个业务员 也肯定是他们公司的。就算收据是伪造的(在这里说明下,这个收据我觉得确实是海良公司的,因为就算洗去之前的字体,还能看的出 写着 押金 1000元的字体)但是他们公司的章在上面很清楚的盖着

而且在7月9日上午8点多张明给我打电话后,海良的这个女工作人员也在大概8点多给我打过电话,(两人电话时间不差10分钟)打电话时我已经明确告知她, 刚刚你们公司人打过电话说今晚来收房租, 当时跟我通话的那个女员工也默许了,但是今天又莫名其妙的跟我说我没交房租!
您说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告他们么?


〖版主回复〗 是可以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表见代理”,即可视为公司行为。
 
〖回复时间〗2009/8/8 21:08:23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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