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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儿

   主题: 约定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10/6/25 1:33:44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好的,没问题。
 
〖回复时间〗2010/6/25 17:23:03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小雨

   主题: 谢谢!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10/6/24 17:36:42

谢谢安律师的回复
〖版主回复〗 客气了。
 
〖回复时间〗2010/6/25 17:23:16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可儿

   主题: 谢谢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10/6/21 3:29:53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好的,一定没问题。
 
〖回复时间〗2010/6/21 22:45:49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可儿

   主题: 你好!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10/6/20 4:03:20

悄悄话哟……

〖版主回复〗 你好
没问题,如果您愿意的话!
 
〖回复时间〗2010/6/20 22:28:22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小雨

   主题: 打人被传唤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10/6/18 22:44:41

安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些问题。谢谢!

我在单位打了一下人,事出有因。

一、事情过后50天才被传唤,符合规定吗?
二、没有传唤证,十二个小时传唤结束后才发了传唤单,符合规定吗?
三、什么部门才有权利传唤?


〖版主回复〗 你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
基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传唤应当出示传唤证;第二,传唤是为了及时处理纠纷,事过50天再行传唤,我个人认为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嫌,不符合办案程序;第三、如此长时间后再行处理,此伤是否为嫌疑人所致,现在已不好确定;四、此案应当为公安机关进行传唤。
 
〖回复时间〗2010/6/20 22:30:26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张先生

   主题: 开车撞人谁的责任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10/5/8 16:18:29

安律师您好,我和一个朋友开车出去,在车里说说笑笑突然有个骑摩托车的冲了出来我们把人给撞坏了,我想问这个责任是我那个开车的朋友来负,还是我们两个人都需要负呢?如果对方需要我们赔钱,应该由谁来出。
〖版主回复〗 你好
责任由驾驶员负责。
 
〖回复时间〗2010/5/8 16:46:21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林娜

   主题: 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10/4/14 12:05:04

  请求答复,盼复,多谢!


〖版主回复〗 大致为如下内容,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拨打我电话。
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条规定对合同依法成立后的法律效果—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作出了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该条规定,对合同的生效要件作了规定。上述两条规定,对合同的约束力与合同的效力(生效)进行了区分。

  1.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另外,不得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2.房屋买卖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能有效成立。另外,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移转登记时,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无法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3.没有进行过户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作为房屋所有权变动要件的登记行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欠缺这一要件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回复时间〗2010/4/14 12:07:20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子龙

   主题: 网络欺诈  点击此处敬候回复                 〖发表时间〗2010/3/18 21:21:24

你好安律师:
我在淘宝上开了一个网店,给凯瑞新贵做代理,开始时他们客服说限招三十五个VIP代理,并且要交400元押金,我就交了,结果我加了一个他们的代理群,发现里面的VIP代理根本不止35个,差不多一百多个。而且其他代理也反映,他们的很多东西都是只有照片没货,这种情况是不是构成诈骗呢,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呢!谢谢你了!

〖版主回复〗 你好
如果事实是这样的,我个人认为应当属于欺诈行为,但这种情况应当有书面的合同加以佐证或者对方对你的描述予以认可,如果是此,是可以按违反合同约定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2010/3/21 16:13:35    回复或修改回复回复 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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