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好: 我有一所平房是小产权房,(2004年父亲把房产更改到我名下,2005年父亲在婚,我和继母的关系很不好)因为村里平改还迁,我和父亲商量的结果不一致。我想问一下,我和我父亲谁有权力支配这所房。 父亲和继母现居住在我名下的房子里,而且父亲想和我去公证!(等父亲死后,我无权处理我的房子,必须等继母死后,我才有权力处理我的房子。)想问一下,父亲有权力让我去和他公证吗?他们结婚时我以够20周岁,我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吗?
|
〖版主回复〗
对于房子的归属,首先要看房子的性质。如果是租赁房屋,租赁人是使用人,对房屋拥有使用权; 至于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这是必须的。不可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如果是继父或母,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是可以无赡养义务的。这源于法律的规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