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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jianhua2010nian@163.com安律师您好:我是2004年在一个幼儿园上班,并在2004年10月到2005年10月签了一年的合同,之后到2010年11月单位都未在跟我签定合同。2010年的6月我得了腰椎盘突出后,单位领导就开始对我用不同的方法排挤,造谣。迫于无奈,我于2010年12月提出口头辞职。我也到劳动仲裁申请了仲裁,不知道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双工资和经济补偿都可以陪吗?我在2009年10月工资进行了调整,从原来的1750涨到3000,应如何计算。还有每年中旬发的绩效奖金,工龄工资,旅游费还有13个月工资,过节费都应在内吗?我的卡上只发工资,那些钱都是签字拿现今。不知道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怎么计算?计算哪年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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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你好 如果是你主动辞职的,那么与公司辞退是有较大区别的。你已经提起劳动仲裁,我想仲裁机关会给你个依据法律所做出的结果的。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双倍工资 的,但这要考虑新旧法规的不同情况而定。具体情况不详所以这里也不好给你去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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